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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刑法修正案(11)草案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步审议。草案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英雄烈士的名誉,增加了侮辱或者诽谤英雄烈士,损害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英雄,国家的脊梁,部落的灵魂。在中国五千年文明发展的漫长历史中,英杰大量涌现。从对国家忠诚的岳飞,用心良苦的文天祥,到发起百日维新运动的康有为、梁启超,再到近代中国抗日战争史上的刘胡兰、董存瑞、邱,为人民服务的好战士雷锋,铁人王进喜,倡导同工同酬、维护妇女权益的沈吉兰...中华民族的崛起和发展,始终闪耀着这些社会主义建设的英雄先烈们的光辉事迹,建立起关爱英雄、尊重先烈的团结统一,不仅是中华民族伟大精神的最好纪念和传承,也是凝聚爱国主义、弘扬民族不屈不挠的崇高风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想的具体体现。
说到敬烈士、扬英雄,随着近年来互联网的发展,一系列的经济产业和服务产品应运而生。虽然人们在网上购物、请客、娱乐都很方便,但一些商家和平台为了吸引注意力和获得流量而取笑革命烈士,甚至颠倒黑白,恶意模仿革命英雄的庸俗行为,践踏道德和伦理底线。时代和人民的珍贵记忆不能被抹去、嘲笑、歪曲或诽谤。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精神财富,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侮辱和诽谤英雄烈士是在摧毁国家和民族的精神纪念碑,必须受到法律的惩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历史就是历史,事实就是事实,没有人能够改变历史和事实。做出巨大牺牲的中国人民将坚定不移地捍卫用鲜血和生命书写的历史。任何想要否认、歪曲甚至美化侵略历史的人都不会同意中国人民和所有国家的人民。”因此,从设立烈士日、提高英雄烈士亲属的抚恤金标准,到实施《民法通则》第18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再到现在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的修订,我们可以看到,从广大公众的关注,到国家立法到有关部门的整改行动,已经形成了保卫英雄的社会普遍共识。法律已经确立,如果实施,就必须适用;下达命令,但不要回来。草案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一规定的颁布,必将给那些公然挑衅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伤害人民感情的不法分子以当头一棒。
“用铜做镜子,你可以穿衣服;把历史当作一面镜子,我们可以知道兴衰。”。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解酒剂。今年是脱贫致富的决定性一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年。明年,我们将庆祝中国共产党的100岁生日。在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同时,我们要居安思危,想一想饮用水的来源,正视和纪念历史和烈士,凝聚中华民族日益壮大的强大力量。“如果那些为法律服务的人是强者,他们将是强者,而那些为法律服务的人将是弱者”。只有树立尊重英雄、崇尚法制的威信,我们才能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阔步前进。
资料来源:Jingchu.com
边肖:刘庆东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土地评论线]东湖评论:培育崇尚英雄的法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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