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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政府网站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于8日正式公布。
根据今年5月公布的2017年第一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全国政府网站抽查通过率达到91%,中国政府网站“不及时、不准确、不及时、不切实际”的“四不”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但仍存在启闭混乱、资源共享困难、服务实用性差、安全防护能力弱等突出问题。
《指引》的发布对政府网站的管理体制、内容功能、发展方向和集约化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可参照本指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实现政府网站有序健康发展。这也为政府网站提供了一个“操作手册”,使其成为一个更全面的政务公开平台,一个更权威的政策发布、解释和舆论引导平台,一个更及时的回应关注、提供便利服务的平台,建设一个整体联动、高效惠民的网上政府。
据记者了解,该指引包括总体要求、职责分工、开放与整合、网站功能、集约共享、创新与发展、安全保护、机制保障、附件《网页设计规范》等。旨在解决长期存在的政府网站开通和关闭随意性大、栏目内容规范性低、网上政务公开程度和政务服务水平不能满足公众需求等问题。引导政府网站朝着有序开放、规范运作、资源集约、信息共享、开放创新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政府在线绩效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增强企业和群众的参与意识、获取和认同。
亮点1:建立分工明确的政府网站管理系统
根据《指引》,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和监督全国政府网站的建设和发展。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的主管单位,国务院各部门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办公厅是本系统网站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政府网站的总体规划、监督和评估,做好整合管理、安全管理、评估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承担地方政府网站的管理职责。
此外,《导则》还指出,政府网站的组织者一般是政府机关或部门办公室,负责网站建设规划、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主办单位可指定办公厅(室)内部机构或委托其他专门机构作为主办单位,具体落实主办单位的相关要求,承担网站技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安全防护、展示设计、内容发布、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日常运行保障工作。
据了解,《指引》建立了分工明确的政府网站管理体系,明确了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主办单位的职责,强调省(区、市)和国务院各部门政府网站的总体规划、监督和评估由主管单位(即地方部门办公厅)负责,个别政府网站的建设规划和组织保障由主办单位(一般为同级政府或部门办公室(室))负责。
亮点2:首次系统提出政府网站开通和关闭的流程要求
鉴于政府网站开通和关闭的随意性以及分散和众多的情况,《指引》首次系统地提出了政府网站开通和关闭的流程要求,强调网站的新开通、整合和上移以及临时下线都有一定的规则可循,需要按程序报批。
在网站开放方面,《指引》提出了分类开放的原则,即政府网站分为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此外,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每个单位最多设立一个网站。
在开放程序方面,《指引》要求相关单位开放的政府网站应经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并提交党政机关网站认定、网站域名注册和备案等申请。分别向编制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送网站基本信息,经逐级审核后,上报国务院办公厅,获得政府网站标识码,即可投入运行。新开通的政府门户网站应在上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新开通的部门网站应在同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开通公告。未通过安全检查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此外,《指引》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域名的使用,并建议政府网站使用带后缀的英文域名。满足要求的gov和中文域名,不应该使用带有其他后缀的英文域名。
亮点3:进一步细化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具体要求
根据《指引》,政府网站的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释和回应、互动交流,具有外部服务功能的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也应提供服务功能。
以信息发布功能为例,《指引》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建立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机制,对发布的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分类和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性和权威性,方便公众使用。信息数据无法持续更新或维护的列应进行优化和调整。当发布的静态信息发生变化或调整时,应及时更新和替换。《指引》还强调,在政府网站上使用地图时,必须采用测绘部门发布的标准地图或依法取得制图批准文号的地图。
在服务功能方面,《指引》明确提出细化标准化服务指引,列出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经办机构、联系方式等。;明确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和盖章,提供标准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确保内容准确,与线下一致。(记者李正毅)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印发建设网上政府有了“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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