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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财经1月11日报道称,沈凯股份有限公司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已收到上海证监局发布的《关于向上海快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路集团)发出警示函的决定》。

根据该决定,截至2015年10月14日,快路集团原全资子公司夜香投资共持有沈凯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沈凯股份的控股股东,其中夜香投资直接持有沈凯股份的13.074%。2016年7月24日,快路集团与浙江龙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军资产”)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夜香投资100%的股权转让给龙军资产,并于2016年7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快鹿集团被深交所谴责后再遭监管警示 因违规转让神开股份

上海证监局称,快路集团作为沈凯股份的收购方,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75条,快路集团受到警告。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12月29日,沈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深交所公开谴责该公司相关方。公告显示,快路集团与史建兴存在相关违规行为。截至2015年10月14日,夜香投资拥有的股份总数占沈凯股份总股本的28.078%,成为沈凯股份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施建兴成为沈凯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在上述股权转让中,夜香投资前控股股东快路集团也应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符合《证券法》第九十八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同时,快路集团未能及时向沈凯通报股权变动情况,也未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公开谴责该纪律公告,称夜香投资原控股股东快路集团和沈凯股份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施建兴违反了《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2.3条。《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条和第4.1.6条,经审议通过,决定公开谴责快路集团和施建兴。对于上述有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上述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予以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快鹿集团被深交所谴责后再遭监管警示 因违规转让神开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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