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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3日报道称,昨天,中国保监会表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治理和监管体系建设,切实提高保险公司治理有效性,保监会公开征求了《保险公司章程指引(草案)》(以下简称《指引》)的意见。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章程”和“基本法”,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制度基础。《指引》的起草是中国保监会结合近年来保险公司章程制定中的突出问题和公司治理运行中的主要风险,抓住公司治理原有的制度安排,遵循行业惯例,加强公司治理规则建设的重要举措。这也是防范和化解公司治理风险、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刚性约束、丰富公司治理监管工具的有效措施。
首先,明确公司章程的必要条款。本指引以现行有效的保险公司治理法律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和标准,在坚持公司自治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以上市公司为标准,明确了保险公司章程的必备条款。第二,强化股东权利和义务。除股东享有的基本权利外,《指引》还明确了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和监事,并有权在特定情况下直接向中国保监会提供证据和反映问题。同时,明确当公司偿付能力不足、风险事件或重大违规行为发生时,股东应采取并配合监管部门采取措施,控股股东的行为应在公司章程中以必要条款的形式予以规范。三是明确授权和表决机制。《指引》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具体权力和授权安排,要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规定重大投资和重大资产处置的具体配额比例。同时,《指引》规定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形式、回避原则和表决规则,特别强调了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和监事的表决规则。第四,强化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作用。《指引》中有一节专门针对独立董事,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职责和权利、失职及相应的处罚措施。同时,明确规定了监事和监事会的相关职责、权利和义务。第五,引入“生前遗嘱”预防和化解治理风险。《指引》设立了专门的公司治理章节,要求公司明确相关的替代和替代机制,以及公司在公司治理机制失效时所采取的纠正程序和应用指导程序,以确保公司在业务失败时能够得到有序有效的处置。
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继续完善公司治理规则体系建设,强化公司治理监管的刚性约束力,切实提高公司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中国保监会欢迎社会各界的广泛调研和建议,并将根据反馈意见加快修订和发布《指引》。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保监会将出台《保险公司章程指引》 强化股东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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