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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促进电子商业汇票发展的通知》发布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分行高度重视,积极部署工作,听取各方反馈,努力按要求完成电子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电子汇票”)的推广应用。2016年,宁夏商业票据承兑业务总量超过5万笔,金额超过600亿元,其中电子票据承兑业务分别占12.3%和28.9%。从数据来看,电子客票业务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在实际推广过程中,银行和企业积极性不高,银行网点开户率低,再贴现办理期与电子客票办理期不一致等问题亟待关注。

应关注电子商业汇票推广应用与受理环境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分行支付结算部主任马芬表示,银行和企业对电子客票业务的热情不高,这是目前推广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银行方面来看,银行没有将电子客票的推广纳入绩效考核,电子客票系统需要维护、升级和培训,带来的利润有限,银行缺乏推广动力。从企业角度来看,首先,宁夏票据市场以中小企业为主,企业间相关性较弱。票据发行数量大、金额小、背书数量少、流通范围窄,客观上难以改变纸质商业票据的使用习惯。2016年宁夏100万元及以下票据承兑业务的数量和金额分别占商业汇票承兑业务的75.7%和20.9%。第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一些银行要求企业存款高达100%,这就失去了商业票据的杠杆作用,降低了企业发行票据的积极性。第三,一些金融机构开发的电子客票系统存在漏洞,标准不一,导致电子客票系统不能正常工作,被背书人不能正常签收,操作失误不能及时补救等问题,导致企业对电子客票缺乏信任。

应关注电子商业汇票推广应用与受理环境

同时,受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理念、风险控制措施和基础配套设施的影响,银行网点电子客票业务系统的开通率普遍不高。目前,宁夏3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只有344家分支机构加入了电子客票系统,占27.72%。原因如下:一是部分银行将电子客票业务集中在总行(分行)营业部或一级分行;第二,一些银行根据业务需要接入电子客票系统;三是乡镇农业金融机构网点缺乏票据业务需求;第四,对于像村镇银行这样的小银行来说,商业票据业务甚至电子票据系统的接入都是默认不鼓励的。此外,根据《支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的最长支付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电子票据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电子票据的最长支付期限为1年。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商业票据再贴现业务时,再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这与电子票据的最长支付期限不一致,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电子票据的普及度有一定影响。

应关注电子商业汇票推广应用与受理环境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银川市分行提出,要积极营造电子客票系统推广应用和接受的环境。建议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一方面要加强引导,鼓励银行在电子客票成本不高于纸质客票的前提下,将电子客票推广到绩效考核中;根据各省票据业务发展情况,50万至100万元的纸质商业票据可纳入电子票据推广范围;出台电子客票业务相关优惠政策,如优先发展电子客票业务、降低电子客票网上银行开通费率、票据承兑、贴现等。,并引导企业增加电子客票的使用;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应完善电子客票系统,建立总结和解决存在问题的机制,尽快解决存在的系统问题;督促银行机构完善电子客票系统配套措施,加快网上银行系统转型升级;在线电子客票系统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应简化客户的操作程序,使其更加方便、人性化,降低客户操作的难度;再贴现电子客票时,可以确定最长再贴现期限在1年以内。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应关注电子商业汇票推广应用与受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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