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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6月23日讯(记者周平英通讯员顾)这名后勤助理工人在没有签订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工作了一年多后,起诉原“业主”要求经济赔偿。尽管争议的金额很小,但双方陷入了僵局。最后,通过法院+工会诉讼和调整的方式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姜谋谋是宜昌某畜牧公司的一名普通工人,从事物流辅助工作。2017年6月,他受聘在该公司工作。一年后,2018年10月底,公司协调终止了与包括他在内的一些物流助理的劳动关系。

据了解,姜在公司工作期间,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他在公司的平均工资是每月2063元。

2019年7月,江某了解到公司的不合理性后,向宜昌市夷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偿其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并返还社保。

蒋对仲裁结果不服,于2019年9月向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6190元,对未书面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22810元,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障费。

虽然争议金额不大,但劳动者蒋某在庭审中多次因言语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反对意见非常严重宜昌市夷陵区法院审判长冯表示,起初,姜某和公司不愿接受调解。

双方陷入僵局。在冯多次向双方说明法院+工会诉讼调解对接的工作要求和职能后,双方同意启动诉讼调解对接程序,并委托夷陵区总工会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

夷陵区总工会于2019年10月18日收到夷陵区人民法院调解书后,立即指派区总工会副主席彭、、湖北盛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承担本案的协调工作。工会调解员与夷陵区法院审判长冯对接案件协调,查阅、复制案件基本材料,听取审判长介绍情况,总结争议问题。

第二天,夷陵区总工会和夷陵区人民法院就本案的调解方案达成一致。随后,他们分别联系了提供法律援助的姜某律师和一家畜牧公司,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在宜昌市夷陵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进行调解。

经过一上午的激烈辩论和调解努力,双方的纠纷金额从3万元减少到约1.2万元。调解人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仅相差2000元,双方均表示愿意继续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经过各方努力,2019年11月7日,双方就本案争议事项达成了赔偿1万元的民事调解协议。目前,这一数额已经实际兑现。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未签署的合同和未支付的社会保障被驳回,法院与工会合作,帮助后勤兄弟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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