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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3月17日从银监会网站获悉,银监会办公厅日前发出通知,明确了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的相关事宜。
根据通知,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依法承销政府债券无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办理的。
此外,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分行无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银监会行政许可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但是,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依法开展金融咨询等咨询服务不需要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但应在开展业务后5日内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办理的。
通知还明确指出,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可以依法与母银行集团合作开展境内外业务,充分发挥全球服务优势,为客户发行债券、上市、收购和海外融资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应明确其在母行集团内提供业务协作服务的职责和利润分配机制,并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向监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与母行集团的业务协作情况。
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可以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通知,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资银行分行应加强制度建设、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提高并表管理能力,完善综合金融服务。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银监会:外资银行可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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