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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财经讯继21日房地产市场限价政策公布后,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于29日晚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并首次将新建商品房列入限价订单。明确规定,新商品房项目如需首次申报房价,平均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城镇和街道(公园)前三个月同类新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的20%(含20%)。如果高于20%,则需提交备案价格申报。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东莞限购升级:新房备案价不得超竞品前三个月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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