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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刘玉、通讯员任政)湖北省两个单位已被纳入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权威阵营。近日,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和武汉大学入选了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价推荐机构名单》(第三批),湖北省环境科学院之前也入选过,因此湖北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价推荐机构总数已达到3家。
据统计,中国目前推荐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有42个,其中北京有5个,数量居第一位;湖北和辽宁各有三个,并列第二。
生态环境损害是指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起的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环境因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因素的不利变化,以及由上述因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退化。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损害的鉴定和评估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和环境诉讼案件的重要依据。公安机关一般不具备鉴定评估的专业能力,需要经过权威评估的专业机构提供鉴定评估支持和服务。
近年来,随着政府和个人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全面展开,湖北省对环境损害鉴定和评估的相应需求逐渐增加。据负责人介绍,新增的两个推荐机构已经得到了生态环境部的权威评估,可以为该省的环境公益诉讼、司法审判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权威的证据服务,为该省的环境司法、环境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满足社会需求。
据了解,第三批推荐名单中首次增加了机构的认定和评估类别。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具有污染物性质、地表水和沉积物环境损害、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损害三方面的鉴定和评价资格。;武汉大学在污染物的性质和土壤及地下水的环境破坏两个领域具有评价和评价资格。
[链接]追踪看不见的环境“凶手”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刘玉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一个关键环节是判断环境损害的因果关系。
这也是湖北省环境科学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张强和他的同事应该跟踪和判断的问题。环境“杀手”有时是看不见的或难以直接识别的。那么你如何从线索中找到联系呢?
2016年2月,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成为该省第一家入选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损害评价推荐名单的机构。在委托的第一个案例中,有必要在没有相关直接证据的情况下确定水污染和损害的因果关系。
当时,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报告显示,农场周围的地下水确实对附近的河流造成了环境污染。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环境污染是由农场造成的。
“这个农场非法排放污染物已经有两年多了,这还为时过早,而且持续时间很长。大量污染物被排放到环境中,要么迁移,要么自然降解。”在张强看来,这给刚刚开始评估工作的评估人员增加了很多困难。
离农场不远、离河流仅500多米的泥塘已经成为他们的突破点。原来,养殖场没有按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直接将养殖废水排入自行开挖的泥浆池,没有任何防漏设施。
泥浆池中的废水是否渗入地下,并与地下水一起流入河流?
“我们看不到这条发射路径,所以证明它更麻烦。”张强和他的同事们首先询问了当地的地质条件,并确定了农场和泥浆池所在的地区具有渗透的自然条件。随后,对河流和农场附近的水井进行采样检测,发现井水呈现高氨氮特征,一般被养殖废水污染,沿河浅水井继续溢流入河。然后,评价者分析了泥浆池废水与沿河浅井水质的相关性,发现两者相关性很高。张强解释说,这表明泥浆池中的废水确实可以随着地下水流入河边的浅井。
回到“源头”,我们如何证明泥浆池中的废水是从农场排出的?评估人员调查了污染井周围的潜在污染源,发现只有这个农场能产生大量养殖废水并直接排放。可以推断,农场的废水通过泥浆池渗入地下水,随地下水流入河边的浅井,然后溢流到河里张强说道。
在追踪环境“凶手”并判断环境污染与环境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后,评估人员还将根据技术文件量化环境损害的价值。对于某些环境补救不可能或补救成本大于实际收益的情况,通常使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来计算理论值。
据报道,从2016年至今,该中心已完成了30多个环境污染案例的鉴定和评价,其中约80%与水环境污染和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有关。
张强说,近年来,省内对生态环境破坏的鉴定和评估的需求一直在增加。去年,该中心的鉴定和评估咨询次数超过200次。但是,由于案件的客观原因、鉴定费用、鉴定的技术条件等多种因素,实际委托完成鉴定的案件不到10%。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省增加了两个国家级生态环境破坏“裁判员”,推荐的评估机构数量居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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