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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近日,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十个务必、十个失误》,弘扬“店主人”精神,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发扬“店主精神”和“十个必须,十个错误”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经营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把经营环境打造成湖北疫情后复兴重生的金字招牌,全省各部门、各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为企业群众服务的“店主”精神,确保“十必须、十不准”。
一是所有政府服务项目必须实行清单管理,“一网管理”,推进“一案联办”,按照法定承诺时限实现审批服务“零超时”;不准超越审批清单,或以备案等形式变相审批。,并向网站请求整个网络可以处理的事项。
第二,所有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许可材料必须依法共享;企业和群众不得提交政府部门可以共享的许可证,不得重复提交相同的材料。
3.所有政府服务机构和各种政府服务平台都必须开展“好的不良评论”,并在100%的时限内纠正和反馈不良评论;不准敷衍应付整改,故意刁难客户。
4.所有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必须实行“零收费”,政府定价收费和企业相关存款必须严格清单管理;不得擅自超清单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提高保证金征收标准和拖延返还期限。
5.必须平等对待所有市场参与者,必须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得擅自提高准入门槛,不得从事地方保护、指定交易和市场壁垒。
6.所有与企业有关的会议和研究活动,必须严格管理,集中审批,经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后,方可组织。除走访服务企业或企业家履行社会职责外,同一企业每月被安排参加会议或赴同一企业进行调研不超过一次;不允许随意安排与企业有关的会议和调研,硬性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出席或陪同调研,干扰企业正常经营。
7.所有与企业有关的检查必须实行库存管理,并报同级党委和政府批准。大力推进“双随机、双公开”、“一户多查”的联合监管,除投诉和举报外,由上级交办,异地调动。或者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涉嫌税收违法行为,同一企业每年现场执法检查不超过一次;不允许随意改变检验对象和检验人员,不允许在清单外增加检验项目。
8.所有市场主体都必须接受包容和审慎的监管,及时纠正市场主体第一次轻微违法经营活动的,免于行政处罚;不允许简单地否认新的格式和新的模式,而是要对其处以罚款。
九、政府依法做出的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必须100%兑现和履行;禁止“新官上任三把火”,随意变更合同,拖欠企业账户,损害政府信誉。
十、所有企业和实名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必须由第一办公室负责,100%限期反馈,并形成工作闭环;不要推卸责任,故意拖延或未能在时限内答复。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欢迎通过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办APP、12345热线的优化经营环境栏目举报。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发扬“铺二”精神》、《十必须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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