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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5月16日电(记者李丽菁)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金华日前因受贿罪和不明财产罪被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受贿犯罪所得和不明财产被追回。
李金华曾担任河南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和分管反腐败工作的副检察长。2015年4月11日,经河南省委批准,李金华被追究严重违纪责任。次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李金华一案。
法院认定,李金华在2004年至2014年担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我利用职权和地位所形成的便利,在承包工程、土地开发、协调案件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价值868.5082万元、2万美元。李金华还有价值1322.0707万元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法定收入,来源不明。
法院认为,李金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与数罪并罚。如有行贿,应依法从重处罚;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解释一些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配合追缴赃款赃物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他因受贿被判处11年零6个月监禁,罚款100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追缴李金华的受贿罪收入和不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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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河南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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