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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的通知
教育部[2017]2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政局: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审计抽查发现,部分地区补贴较多;同时,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一些地区,由于当地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启动不及时,学生流动,在校天数少于补贴天数等。,也有一定规模的结转余额,有些地方在落实职责、食品安全、实名信息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影响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效果。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决策精神,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地方主体责任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切实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各级学生营养办公室的作用,建立权责一致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省级统筹的作用,引导各市(县)根据全国试点地区学生实际人数和在校天数,因地制宜合理安排中央补助资金,规范资金分配,提高分配的透明度和科学性,确保营养改善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把食品安全管理真正落到实处。为严格执行供餐准入制度,餐饮企业(单位)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学生供餐,支持供餐的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根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当地学生营养办公室应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学校食堂(厨房)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散装食品和原辅材料的招标制度,加大对学生营养餐生产、加工和配送全过程的监管力度,真正做到源头控制、全过程跟踪、有据可查。检查以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实现食堂运营标准化;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应急响应、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每一级控制、责任到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三、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对于因学生流动或实际上学天数与200天不一致而导致的中央补助资金结转余额,各地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促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蔡羽[2015]15号)执行。需要分类的,即未拨付到部门和地方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返还给上级财政;已拨付给部门或单位的结余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回收。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的作用,按照“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引导各市(县)将尚未拨付给部门和地方的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用于2017年扩大地方试点或继续使用营养改善计划。财政部和教育部在批准2017年营养改善计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将根据教育部相关统计数据,并考虑到2016年底各地提交的中央补助资金余额(根据截至2016年7月31日各地提交的数据,不包括当年预计整体使用的部分),缩小中央补助资金规模。相关省级教育财政部门应于2017年9月30日前向教育部和财政部报送营养改善项目试点地区(包括国家和地方试点)学生实际平均天数。从2018年起,财政部和教育部将根据各地提交的实际平均在校日数和相关补贴标准,核定中央补贴预算。
第四,做好实名制信息管理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信息采集、录入、审核、存储、变更和统计等管理制度和精细化管理机制,切实做好实名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的信息管理工作。要认真做好系统数据的填写工作,并根据学生基本信息的变化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实现对学生人数、资助标准、实际受益学生人数等的动态监管。,并确保享受营养改善计划的学生人数准确无误。财政部和教育部将把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数据作为计算和安排膳食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统筹考虑当期预算和地方结转余额,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分配的科学性。
教育部办公厅财政办公厅
2017年5月2日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两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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