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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软件工程师政治观察家5月19日,台湾“部门改革委员会”决定废除刑法中的239条通奸罪,在台湾社会引起广泛讨论。24日,首席大法官将对婚姻进行“宪法解释”。可以想见,这两大司法问题将会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 通奸的非刑罪化在台湾已经讨论了很长时间。当龙应台还是“文化局长”时,他也主张废除它,但他多次遭到社会的反对而死。反对者绝不是少数。无论是司法部在2013年还是民间社会在2015年进行的在线民意调查,多达85%的人反对通奸非刑罪化。 在这次“部门改革”会议上,支持者把最近轰动一时的“一位女作家之死”作为实现消除通奸目标的新支点。我该怎么说呢? 强奸受害者反对被告通奸 年轻女作家在学生时代因被辅导班老师诱惑而长期抑郁,最终以自杀告终。由于受害者不仅是一个好家庭,而且年轻、美丽、有才华,而家教现象在台湾十分普遍,这一事件不仅使人们同情女作家的不幸遭遇,也普遍引起家长的恐慌。 尽管整个社会的公愤指向伤害嫌疑人和管理补充教育系统的问题,但也有一些舆论评论认为,受害者一开始没有报案的原因之一是通奸的存在。 台湾女作家林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与配偶通奸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叛徒也是如此。” 在女作家事件中,嫌疑人有合法的配偶。因此,如果受害者举报揭露事件,也可能导致嫌疑人的配偶举报通奸者和共谋者。说白话文,即丈夫和情妇将一起起诉,而配偶只能起诉情妇,而不能起诉丈夫。 根据性侵犯的理论,犯罪者可以辩称这是两种类型,除非有明确的证据,否则很难确定受害者的身份。在女作家尤然的案例中,“诱惑”一词有多少个要素是两个一类的,“强奸”有多少个要素是法律上难以把握的。 因此,如果女作家提出申诉,那么这一案件的一个可能的发展是,肇事者逃脱了法律制裁,受害者反而因为“扰乱家庭”而遭受痛苦。 在这次改革会议上,以女作家事件为例,从保护性侵犯受害者的角度出发,决定废除通奸罪。然而,根据改革委员会“司法部”提出的最新民意调查,仍有84%的人表示反对,这令蔡政府的“司法部”担心是否会再次制造事端。 我生活在台湾社会,但是我很惊讶我属于16%的少数民族。 积极和消极的声音 简言之,法律界的主流观点是“清官断家务难”,刑事处罚不应涉及家务,道德不能用法律来衡量。婚姻是由情感支撑的,不应该被公共权力干预。也有非政府组织支持非刑罪化,认为通奸罪最终变成了“妇女对妇女很苛刻”,从而试图说服最反对非刑罪化的妇女团体和女权主义团体。这是一个支持通奸的声音。 认为应该存在通奸罪的意见是,根据首席法官对第554号《宪法》的解释:“婚姻和家庭是社会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受到《宪法》的系统保障。”限制人们的性自由是为了保护婚姻和家庭制度,并不违宪。 此外(也许是最重要的原因),台湾的民法在离婚后的赡养费和财产分配方面并不全面,这使得弱势群体只能通过通奸来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用白话文来说,通奸者可以通过休假来逃避配偶的补偿。然而,如果存在通奸罪,如果被告没有钱,他将被逮捕,这可以有效地保护弱者的权益。 在阅读了积极和消极的观点之后,值得一提的是,婚姻和家庭的建立并不总是来自爱情,但也可能包含利益因素,甚至有些婚姻是基于利益因素的结合。例如:当一个女人嫁给一个富裕的家庭,她的丈夫在外面养了几个情妇,但是这个女人不想离婚,她的婆婆支持她,所以她不在乎她的丈夫是否爱她自己,而只想赶走情妇。这时,通奸罪就派上了用场,丈夫可以起诉他的情妇而不是丈夫,以此来威慑未来的新一代情妇。 另一种情况是,夫妻关系不错,但丈夫有一次喝醉时被坏女人勾引,甚至敲诈了一大笔钱。在这种情况下,很难确定丈夫和外遇对象在法律上是否是两类人,因为外遇对象可能会拿出丈夫和自己的近照或手机短信来证明这是“非诱奸”或“非骗钱”。在这种情况下,配偶愿意原谅丈夫一时糊涂,但不能原谅引诱丈夫骗钱的情妇,所以她也可以用通奸罪。更常见的是,我妻子是家庭主妇,她没有经济自主权。她的丈夫作弊,她不仅要求离婚,而且不想支付(或负担不起)赡养费。另一种情况是妻子不想要钱,但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而拒绝离婚。即使婚姻只是形式上的,她也想迫使第三个孩子退缩,保持家庭的完整。然而,我们可以反过来看这个问题。另一个常见的情况是,丈夫谎称自己是单身,欺骗了第三个情妇,结果却被指控通奸。不管这种通奸行为最终是否成立,被男人欺骗已经很烦人了,而且还会被突然出现的原配扰乱,面临坐牢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通奸的存在对单身女性充满了威胁。 通奸能有效抑制婚外情吗? 事实上,纯粹从妇女权利或妇女权益的角度来看,能够确立“家庭妨害”的案件并不多: 根据内政部的统计,在过去十年中,每年约有600-800名被告,男性嫌疑人多于女性。在过去的三年里,每年都有600多名“家庭公害”的受害者。虽然女性受害者(约300-400人)多于男性(约250人),但比例约为10%,男性受害者在增加,女性受害者在减少。换言之,通奸罪对保护妇女的作用有限。此外,台湾已不再处于早期家庭主妇的状态。现代家庭主妇们在外面到处工作。妇女的经济变得更加独立,在经济上完全处于不利地位的妇女越来越少。此外,如果通奸存在的重要原因是民法不足以保护原有的权益,那么民法应该修改。然而,通奸罪似乎已经成为妇女团体的上帝的名片,这是很难动摇的。 如果84%的人反对通奸,这意味着台湾人非常重视家庭价值观,那么其他数据也很有趣。 早在2014年,台湾的离婚率居世界第二,亚洲第一,出生率居世界最低。在如此高的离婚率下,根据内政部的统计,最高的离婚率是在结婚五年内,占32.97%,在九年内,占20.79%。也就是说,结婚十年内离婚的人数占离婚总数的一半以上。这种晚归的心态是否比早退更好,是代表了一种软弱的家庭观念,还是对配偶背叛的容忍度较低,需要更详细的调查。 此外,被判犯有通奸罪的妇女比例高于男子,这表明传统道德比妇女更能容忍男子的性自主权。因此,即使是那些最反对通奸的人也不得不承认,这部法律的效力极其有限,而且刑事法庭经常采用轻判,因此很少有人被逮捕和关闭。恐怕通奸罪的心理安慰大于其实质效果。 85% 的含义85%反对通奸的人不是今年的唯一比例,而是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85%,无论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或人民进行的民意调查,还是电话民意调查或在线民意调查。如此高比例的人一再强调“配偶不应享有性自由”这一相同概念,通奸的存在可以稳定一夫一妻制,保护家庭制度和良好习俗。 反对免责的人最常见的理由如下: 1。婚姻是一种责任。没有爱你也能生活,但你不能不负责。 2。通奸是无罪的。婚姻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3。许多妇女仍然处于弱势地位,不能失去法律保护。 85%的另一个含义是,即使是年轻人也大多反对通奸,即使他们知道通奸是世界趋势,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与之斗争。这与大多数年轻人结婚是为了迎合世界潮流的现象完全不同。如果我们看看高离婚率,台湾人对婚姻充满焦虑,希望如果婚姻发生了所有的变化,他们可以得到法律援助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所以,台湾年轻人对爱情的“对象”保持最开放的态度,但他们对爱情的忠诚却极其保守。这个惊人的数字会因为保护性侵犯受害者的想法而改变吗?我不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接受通奸罪的被告人最多不能排除犯罪人,只能起诉未成年人。就是一起起诉。也就是说,在台湾的价值观中,配偶的性自由在婚姻中是被禁止的。 2015年,韩国裁定通奸违宪,理由是它违反了相称性原则,侵犯了人们的隐私和自由。换句话说,台湾人告诉全世界“隐私是珍贵的,自由更昂贵。”如果是由于家庭原因,两者都可以扔掉”。 “政治马蜂窝”[h/]我一再强调,台湾是一个保守的社会,由于蔡英文的鲁莽推动,最终受重伤的一定是同性恋者。在她公开说“我是蔡英文,我和她结婚了”后不久,反对的声音就很大,连民进党也无法阻止,因为绿营票仓南边的人比北边的人更保守。蔡英文不得不退缩,将烫手的山芋丢给法官“解释宪法”,企图让“宪法”站在第一线,成为一道土墙。 然而,最近,甚至“前同性恋者”也站在反同性恋的队伍中,高呼同性恋不是天生的,质疑解释《宪法》的不公平过程,并呼吁在解释《宪法》之前“消除疑虑”。它主张“婚姻的定义应由全民决定”和“宪法解释的结果不应损害儿童的权利和公共利益。”换句话说,即使是“宪法”也无法阻止保守派浪潮的反击,民进党内部的反对声音比同一声音还要大。 有超过80%的反同音异义词吗?不,那我们就不能通过婚姻平等。通奸可以免罪吗?答案是不言自明的。改革委员会的决议仍需由立法机关审查。这场战争还有空间。 今天,人们的满意度只有16%。在这种情况下,废除死刑的问题仍然是可以避免的,并且获得了如此低的满意度。为什么?因为人们最想改革恐龙法官,以及如何有效限制法官的自由作证。然而,最近,即使在砍伤一个女孩直到她的头被分开的血腥案件中,法院也只能判处凶手无期徒刑,人们非常愤怒。大多数人认为应该处理的不应该处理,但他们想废除85%的人反对的通奸罪。蔡当局能经得起考验吗? 马蜂窝一个接一个地伸出来,其支撑位不断触底也就不足为奇了。我不认为一切都应该跟随世界潮流,因为每个地方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篇文章无意讨论婚姻中的道德问题这样一个大话题,只是想问一些问题。在婚姻中,配偶不能享受性自由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必要诉诸刑法吗?在每年27万名犯罪嫌疑人中,只有不到800人涉嫌扰乱家庭,这恐怕与现实社会中的婚外情数量相差甚远。这难道不能说明通奸的效力太低了吗? 虽然台湾社会对男性事务的容忍度比女性事务的容忍度高,但是随着双薪家庭的日益普及,夫妻双方都在外工作,女性现在有了比以前更多的机会与外界接触,她们的性观念也越来越开放,这意味着男女事务的比例正在接近,对女性事务的容忍度也在增加。那么,这是否意味着保护弱势妇女的要求越来越落后于时代? 公众是否会因为同情年轻女作家而重新思考通奸的必要性,我认为会有影响,但效果有限。毕竟,台湾女性非常执着于婚姻的神圣,她们对男性的忠诚和信任可能不高。 顺便提一下,特别是梅梅,一位提出《婚姻平等权利法案》的民主进步党“立法者”,已经成为妇女团体的主要目标,因为她长期支持通奸非刑罪化。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85%台湾人反对废除“通奸罪” 我也感到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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