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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前公务员带着“紧箍咒”辞职了!要申请辞职,你应该报告你的职业
中新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阚锋)26日,官方公告称,中央组织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文件,规范公务员辞职后的就业行为。辞职后,你不得受雇于原辖区内的企业。申请辞职时,应如实报告工作去向,完善公务员辞职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可以说,新规定也对公务员的辞职施加了“紧箍咒”。
公务员辞职以澄清“红线”和“禁区”
-设定两年和三年的“限制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网站,该文件题为《关于规范公务员离职就业行为的意见》,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
根据这份文件,各级机关原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公务员和其他县级以上的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管辖区域和业务领域的企业、中介机构和其他营利组织的聘用,个人不得从事与其原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对于县以下非领导班子成员或公务员的离职行为,《意见》规定,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不得接受与其原工作和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组织的聘用,个人不得从事与其原工作和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
“从近年来的一些腐败案件来看,一些公职人员辞职后,或者企业在原管辖和主管领域‘二次就业’,他们利用以前权力的影响转移利益,这一方面影响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这也是变相的腐败。”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分析了Zhongxin.com的记者。
据记者梳理,事实上,过去政府颁布的许多法规和文件也涉及到了公务员辞职后的就业标准。
例如,早在1995年,原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就规定:“国家公务员在两年内辞职到原机关所属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此后,官方的《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公务员法》等文件和法律也对此做出了规定。但是,与过去相比,专家认为新的规定更加具体、更加规范和更加严格。
“包括《公务员法》在内,以往关于公务员辞职后行为的规范是零散的,分散在许多法规和文件中。有些规范是不统一的,有些表达是模糊的。这项新规定明显限制了人群和时间。比以前更加详细和具体。”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朱告诉。
要申请辞职,你应该报告你的职业
-签署承诺书,非法员工和接收企业将受到惩罚
根据四部门发布的《意见》,公务员在申请辞去公职时应如实申报职业,签署承诺书,并在就业限制期限内积极申报职业变化;公务员的原单位在批准其辞去公职前应与我进行沟通,了解其就业意向,并提醒其严格遵守就业限制。
此外,《意见》还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公务员辞职备案和监督检查制度,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务员辞职条例》的执行情况;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应对查实的违法从业人员和接收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专家认为,这是新规定的创新,从辞职目的地的申报到辞职后的监督,用更完善有效的制度来防止公务员辞职后的潜在腐败。
汪玉凯说,公职人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要报告个人情况,在辞职时也要报告自己的事业,这样就建立了权力监督的追溯机制,使权力始终处于“紧箍咒”状态。
“新规定要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对非法用工进行处罚,不仅要处罚当事人,还要处罚接收企业,并明确监管和处罚环节,使这些措施得以实施。”朱对说道。
如何对待公务员辞职?
——支持人才合理流动,尊重和保护就业和创业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一些公务员特别是一些党政领导干部辞职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甚至舆论中出现了“公务员离职潮”的说法。
针对公务员辞职,上述四个部门下发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准确把握和落实政策,依法正确处理公务员辞职问题。”《意见》还提出要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动,充分尊重和保障辞职公职人员的合法就业和创业权益。
专家认为,文件中的官方声明从一个方面表明,整个社会应对公务员辞职采取理性的态度。
去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统计公报》。根据本公告提供的数据,截至2015年底,中国共有公务员716.7万人。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2008年到2013年,中国公务员总数每年都有一定程度的增长,2014年和2015年开始略有下降,但在编制范围内总体保持稳定。
关于公务员中是否存在“离职潮”,国家公务员局也回应说,根据近年的统计,公务员总数基本稳定,辞职人数有所增加。2015年,不到12,000名公务员辞职,占公务员总数的0.2%,在正常范围内。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辞职是公务员的正常流动,有利于补充新的力量,增强队伍的活力。
“过去,人们总是认为公务员是‘铁饭碗’,出现了‘公务员热’现象。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空就业和创业的多重选择已经扩大。只要体制允许,就应该支持公务员的正常流动。”
朱说,公务员归根到底是一种职业选择,应该采取更加完善的权力调节制度,使公务员回归职业本位。
(负责编辑:郑松hn002)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公务员辞职有了紧箍咒 申请辞职要报告从业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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