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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日,从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获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府投资项目核准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的相关要求,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促进汽车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提出了促进汽车工业结构调整的建议。具体包括:优化传统燃料汽车产能布局,鼓励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地区和企业加大并购力度,加快技术进步,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现有产能的利用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和技术能力强的企业进入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生产领域。鼓励汽车企业做强做大,加快国有汽车企业改革,推动僵尸汽车企业退出市场。
该意见要求严格控制新型传统燃料汽车的生产能力。新传统燃料汽车企业的以下投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一是设立新的独立法人传统燃料汽车企业投资项目;二是现有汽车企业投资的项目跨越乘用车和商用车;三是已停产、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的现有汽车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展期贷款,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搬迁建设新的投资项目。
该意见还规范了新能源汽车企业的投资项目条件。申请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包括现有生产纯电动乘用车的商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应当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5年第27号令)。申请新的纯电动商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包括现有乘用车企业生产纯电动商用车),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具有完整的R&D经验、专业的R&D团队和整车前R&D能力,并具备整车及驱动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及轻量化等核心技术和相应的测试验证能力;建设内容包括高性能动力电池系统、驱动系统、控制系统和整车(车身成型、涂装、总装等)。)生产系统;新建企业具备产品质量保证、销售及售后服务、运营监管等能力。,并拥有拟生产产品的注册商标和品牌所有权;拟生产产品的能耗和驱动范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现有纯电动汽车企业申请建设投资项目扩大产能,上一年度产能利用率应高于全行业平均水平。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两部委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意见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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