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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和津贴免税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执行不计入家庭成员基本工资总额补贴、差额补贴和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贴
(4)旅行津贴和膳食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征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
天津市符合条件的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和高级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和津贴。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3.个人所得税免征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的利息收入
企业和个人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纳并实际支付给指定金融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不计入个人当期工资和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纳入个人当期工资和工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领取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67号)
4 .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免税
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者其他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第一条
5 .工伤保险免税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2003年第101号)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务院第586号令)。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享受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津贴
残疾津贴
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
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工伤医疗
住院伙食补助
异地就医的交通和住宿费用
工伤康复费用
辅助设备成本
生活护理费用等。
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伤死亡补助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
6.退休费用、退休开支、退休工资、退休工资和退休生活津贴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
7 .转让唯一住房超过5年的个人免交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六)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税收征管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第三条
8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降低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一条
9个人所得税暂时免征四个行业的收入
个人或个体经营者从事养殖、养殖、饲养、捕捞业,经营项目属于农业税(含特种农产品税)和牧业税范围的,其“四业”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第一条
10 .符合条件的住房礼品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财产权人将财产权无偿给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负有直接赡养或者扶养义务的赡养人或者扶养人;
(三)房产权利人死亡的,依法取得房产权利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捐赠房屋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
1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所得的转让差价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通试点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第一条第一款
12.免除拆迁补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第一条
13储蓄存款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2号)
14 .低收入家庭获得免税的住房租赁补贴
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获得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第六条
15 .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3]5号)第一条
16 .见义勇为奖金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25号)
17名资深专家在退休期间延长了他们的工资,免缴个人所得税
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的专家、学者和院士享受国家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并获得工资、薪金、津贴、补贴等。,由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分配给职工,视同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退休期间工资薪金所得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18体育彩票中奖金额不超过10,000元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体育彩票中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12号)
19 .获奖发票暂免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得获奖发票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7]34号)
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是免税的
从7月1日起-
个人购买符合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费用,在计算当年(月)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即每月200元。
单位购买符合员工要求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所发生的费用,也计入“员工个人工资”并按相同限额扣除。
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的通知
21.举报和调查违法犯罪的奖金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四)项
22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转让收入继续暂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
23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免税对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
24奖学金免税
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方面的奖金。由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解放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和国际组织发布。
《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第1款)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4]39号)第1条第11款
25证券基金利息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40号)
26 .社会福利彩票中奖所得免征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福利奖励收入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
27保险索赔免税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五项
28 .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
29 .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30.残疾人、孤独者和烈士的个人所得税应当减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残疾人、孤寡老人和烈士可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收入限于劳动收入,具体收入项目为:
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和租赁经营收入
劳动报酬收入
报酬收入
版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
31三板市场中股息的差别税收
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股份,且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为1个月至1年(含1年)的,暂减为应纳税所得额的50%。
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暂时减少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按20%的税率征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4]48号)第一条
32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并按规定取得代扣代缴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五)项
33人租房以降低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房屋租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重大好消息!你有33项收入可以免税或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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