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9字,读完约2分钟
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格中征收,税率均为5%
记者秦菲菲
记者昨天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修改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细则,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价格征收,税率均为5%; 煤炭资源税保持了从量计征收的方法,其中焦炭税率为8元/吨,其他煤为2-4元/吨。
根据细则,在其他非金属矿原矿中,玉石、硅藻土、高铝粘土(包括耐火级氧化铝、研磨级氧化铝等)、焦宝石、萤石为20元/吨,磷矿石为15元/吨。 轻稀土类矿(包括氟碳铈矿、独居石矿)为60元/吨,中重稀土类矿为30元/吨。
财政部税务司、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资源税改革只涉及原油、天然气,因此没有调整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及有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的税率标准,因此不影响这些资源产品的价格,相关 焦炭、稀土矿的税率标准在改革前调整,这次改革没有改变税率水平,只是通过资源税暂行条例决定的。
去年6月1日,国家在新疆地区开始资源税改革试验,对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税实行价格征收,税率均为5%,标志着中国几年前准备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的先行方法拉开帷幕。 今年9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在总结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决定了资源税改革的方向。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财政部将与有关部门合作推进油、气以外其他资源项目的资源税改革,条件成熟时扩大从定价率中征收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水平,逐步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
共享位置: 欢迎评论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讯】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今起执行
地址:http://www.jinchengblades.com/jzxw/207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