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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记者李先红、通讯员王晶、王璐、陈雪莹)6月8日,记者从武汉市农业和农村局获悉,武汉市近日发布了“11篇求援文章”,帮助新成立的农业经营实体克服疫情影响,加快脱困和振兴步伐。

“十一条救济”涵盖财政、税收、保险、土地使用和项目建设等11项政策,主要帮助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农业企业和大农户等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解决困难。

具体包括:对列入支持名单的新农业经营实体在本市辖区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新贷款给予100%的金融折扣。

对于今年1月25日以后到期的贷款,贷款银行将给予新的农业经营实体一定期限的临时展期,最长还款日可延长至6月30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担保业务按0.5%的优惠担保率进行担保。对融资需求低于300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实施无担保信用担保。对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带动能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授信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担保额度可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银行延期还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延期还款期内免交担保费和再担保费。土地经营权、养殖圈、大型养殖机械、生猪及养殖保险单均包含在可接受的抵押物范围内,保证率为0.5%。

支持武汉这个新的农业企业推出“11条救市条款”

2018年继续实施水稻补贴政策,水稻生产功能区按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补贴。

为建设年产2万头以上的“现代化、全封闭式、可循环利用、无污染”养猪场,市财政将给予每万头猪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升级扩建万头以下猪场,每万头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升级1万多个养猪场,每增加1万头猪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支持新的水产品经营实体发展成为水产品电子商务实体,建立水产品电子商务联盟,加快平战结合的水产品产销供应链建设。

对蔬菜、鲜活畜禽及其产品的流通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在防疫期间,新农业经营单位的水、电、气价格参照有关规定按优惠政策执行。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支持武汉这个新的农业企业推出“11条救市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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