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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咸宁市30日发布的消息,5月25日,咸宁市发布了《咸宁市实施日志管理和加强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通过加强日志管理,可以看到干部的素质和现实表现,进一步确立“选干用干”的用人导向,为平时加强干部考核提供了有效载体,为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和自然生态园区城市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
工作日志管理必须坚持结果导向,把实际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和群众如何评价作为干部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考核依据。坚持实事求是,做你写的,用简洁的方式表达,专注于一件事,说一句话,避免重复和琐碎。坚持以用为本,把干部工作日志的实施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日常管理、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工作日志记录内容:
必须实事求是地描述,明确记录工作时间、地点、人员、要做什么以及如何取得成果,记录一个案例,并注明副主编或客户。在参观和考察期间也应该记录下来。必须在八小时内履行职责,并有加班记录以处理公务和八小时以上的工作。工作中的想法、感受、遇到的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都可以反映在日志中,日志灵活多样。
工作日志管理:
一般情况下,随机检查、评审和评价按照管理水平较低的原则进行,随机检查、评审和评价也可以按照管理水平较低的原则进行。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各地各单位阅读各级干部的工作日志,了解他们的工作方法、工作作风和工作业绩。在年度考核中,考核小组根据记录内容是否真实、工作措施是否有效、问题是否到位、工作量是否饱和,按照“好、好、一般、差”四个等级提出工作绩效考核意见。
《暂行办法》还注意:
工作日志管理结果的应用与干部选拔任用、年度考核、个人工资和机构调整等相关联。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直单位党委(党组)在向市委推荐干部时,应同时上报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
各地区、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必须事先查阅拟提拔人选的工作日志。被晋升候选人的工作日志应作为考核时的必备内容,并在当地单位公示。
干部在进行表彰奖励、职称评定和岗位调整时,将把工作日志作为考察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推荐想干实事、工作业绩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干部作为第一评价对象。只有当绩效考核被确定为“良好”时,年度考核才能被评为“优秀”。对于那些没有记录或无故拒绝改正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能力”;弄虚作假的,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如因个人主观原因,经核实工作不饱和,工作绩效不明显,则相应减少非在岗天数的激励补贴及相关改革补贴金额。
市委组织部将定期研究分析分管干部日志记录的内容,了解干部尽职、责任和作风建设情况,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依据。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省咸宁市计划采用加强工作日志管理的方法对干部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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