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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发布的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定有三大特点:一是基于行业实际情况,根据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和重点风险领域的创新设计量化的评价指标,能够有效识别公司面临的再投资风险和现金流错配风险;二是实现公司的可比性。在考虑公司类型、发展阶段和风险偏好等不同特征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形成一套量表,客观衡量公司资产负债匹配状况和管理能力水平;第三,强调资产与负债的联系,将资产与负债的协调贯穿于公司决策和经营的全过程,引导公司建立持续、双向的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公司进行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促使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

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

资产负债管理监管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运行期间,我们将继续征求相关方面的意见,并及时进行评估和改进,暂时不对各保险公司的评级结果采取监管措施。正式运营后,中国保监会将根据保险公司的管理能力和匹配状况,将保险公司分为甲、乙、丙、丁四类。对于能力强、匹配好的甲类公司,将给予适当的支持性监管政策;对于能力弱、匹配差的丙类和丁类公司,将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业务监管、资金运用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协调联动的长效机制。

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

据了解,下一步,中国保监会将设立资产负债管理监管系统模块,指导公司准确填写指标信息,在试运行期间对季度报告进行研究分析,跟踪监控相关风险;组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自我评估和监督试评,推动保险公司改善组织结构,完善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沟通评估,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监管规则,加快出台《保险资产负债管理监督暂行办法》。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初步建成资产负债管理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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