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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客户——荆楚网讯(记者胡晓军通讯员胡曼丽·陈傲)6月30日,记者获悉,黄冈市检察院和黄冈市法院联合发布了《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与合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加强民事行政执行活动法律监督与合作做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意见》,黄冈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办理民事行政执行和民事执行案件的法律监督需要,应当相互公开相关案件信息。黄冈市两级人民检察院因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可以查阅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正反案卷。
《意见》强调,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在收到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督民事行政执行的检察建议后,应当立案,并暂缓执行提出的纠正意见。不采纳检察建议的,应当先与人民检察院沟通,充分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充分沟通后,如仍有分歧,应报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沟通协商。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出具的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作出不采纳检察建议的答复,由审判委员会决定。
《意见》还明确指出,黄冈市两级人民法院在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执行案件时,应当组织公开审理,并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公开审理和重大执行活动。
"这是一项创新举措,充分体现了黄冈法检的务实精神."黄冈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舒云说。
他进一步表示,《意见》充满了干货,突出了三个特点:一是紧紧围绕一个目标,即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防范和化解执行中的社会风险,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改善黄冈市。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和民事行政执行水平促进了黄冈法治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商业环境;二是突出双方的合作。黄冈市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执行活动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积极支持和配合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黄冈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行使执法权,积极配合人民法院防范和化解执行中的社会风险,解决“执行难”问题;第三是澄清三个机制。《意见》明确了沟通协调机制、信息披露和相互共享机制、犯罪线索传递机制和纪律线索传递机制。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黄冈检察院和两个法院联合出台新政策,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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