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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财产权的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现代经济制度建设服务的重要出发点和着力点。
近年来,湖北省法院发挥了司法机关的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案件,依法加强了产权保护,引导形成了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良好机制和社会氛围,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法官访问企业进行调查。(照片由省法院提供)
未经法定程序拆除厂房
法院裁定区政府违反了法律
武汉一家配件厂的厂房被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征用。然而,在协议达成之前,它被强行推倒了。
配件厂主陈先生向红山区政府提起诉讼。2017年6月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公开审理。
在审判过程中,两个原被告都恢复了整个故事。
2015年5月21日,洪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对武汉一家附属工厂厂房实施征收。但是,工厂认为红山区政府的补偿标准明显偏低,被拆迁房屋为生产用房。红山区政府使用10套小面积房屋进行补偿,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且未签订补偿协议。
2016年9月28日上午7点,一群身份不明的人员来到武汉一家配件厂,驾驶推土机、挖掘机、起重机等专业设备,直接推倒并拆除了所有房屋,房屋内的生产设备散落一地。
在诉状中,武汉某配件厂认为洪山区政府自行组织人员拆除房屋,未达成协议,未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洪山区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是违法的。
经审理,法院认定洪山区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存在多项程序性违法行为,影响了武汉某配件厂的合法权益,决定撤销其房屋征收决定。
洪山区政府不服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省法院提起上诉,辩称洪山区政府没有参与强制拆迁。一审法院推定,强制拆迁是洪山区政府所为,理由是洪山区政府无法证明房屋未被拆除,这是适用证据规则的一个错误。
省法院认为,涉案房屋属于红山区政府征收决定的范围,红山区政府也对房屋征收做出了补偿决定。虽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武汉市房屋强制拆迁的主体,但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红山区政府显然是房屋拆迁的受益者。同时,本案涉及的行为是征地拆迁过程中的决定性行为,是红山区政府主导的权限范围。当洪山区政府不能提供相反的证据证明武汉某配件厂的房屋不是被其拆除时,应推定被诉拆迁是洪山区政府所为。红山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未经法定程序拆除了一家配件厂的房屋,这显然是违法的。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行政征收案件,重点审查征收程序是否合法,被征收人的权益是否得到充分合理的保护。被征收人是企业的,行政机关应当适当考虑被征收企业的安置补偿意愿和被征收房屋的具体用途,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制定尽可能与之相匹配的补偿安置方案。兼顾企业经营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省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魏开发表示,在上述案件中,洪山区政府做出的赔偿决定与武汉某附属厂通过产权交易取得新厂房并在征用后继续生产经营的意愿和需要严重不符,从本质上限制了附属厂对赔偿方式的选择,不符合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明显不合适。因此,其赔偿决定被依法确认为非法。
严格审查房屋拆迁程序
法院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
2017年初,由于黄某塑料加工厂的环境问题,孝感市环保局给予行政回复,要求该厂采取措施防治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污染,并在征得附近机场等敏感单位同意后,投入试生产。此外,根据环评要求,要求该厂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通过验收试验后方可投入运行。
同年5月,孝感市城乡规划局因该厂的违法建设行为向其发出了拆除通知,并责令其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面对孝感高新区的众多负责人,黄禹锡轮流劝说他们,并承诺在做出决定前要仔细考虑。
然而,2017年5月29日,在黄没有给出明确答复的情况下,孝感高新区管委会强行将工厂拆除并搬迁。
看到情况无法挽回,黄开始申请资产评估和损失核实,并提出书面索赔申请。然而,孝感高新区管委会拒绝支付黄的索赔,理由是索赔金额太高。黄随后向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对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的强制拆迁是非法的,并要求赔偿543多万元。
经审理,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涉及的塑料加工厂共同参与了搬迁,本案应认定为履行搬迁补偿义务的诉讼,并判决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赔偿塑料加工厂147万元以上。
黄不服,向省法院提起上诉。
省法院认为,尽管黄的塑料加工厂实际上有违法建设活动,但孝感高新区管委会实施了强制拆迁,这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先以书面形式进行。提醒当事人履行义务,给予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应予以公告,并应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然而,孝感高新区管委会对涉案房屋采取强制措施时,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虽然提前作出了限期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但未履行书面提醒义务,强制拆迁违反了法定程序,应依法认定为违法。因此,决定撤销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孝感市高新区管委会非法拆除涉案塑料加工厂,并将赔偿金退回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当双方未签署赔偿协议时,政府不遵循法定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它将确定所涉房屋为非法建筑,并强制拆除。这是一种不符合法律的强制拆迁行为。”卫发展表示,对于涉嫌强制拆迁或变相强制拆迁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将严格审查房屋拆迁程序,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为民营企业创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见的经营环境,让民营企业家安心创业、安心投资、安心经营。
(湖北日报全媒体记者杨康通讯员蔡磊)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切实维护民营企业产权——让企业家安心投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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