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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东省商务厅获悉,《东莞市高质量利用外资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若干办法》即将出台,其中10项由财政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可获得东莞市4500万元的支持。如果加上省级支持,每个企业的支持可达2.5亿元。
政策加码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支持“十大外商投资省”的金融支持。如年实际外资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和3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市财政将按1:0.5的比例给予支持性奖励,最高支持1000万元;第二,来自东莞的创新金融支持。如外商将其在广东省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为东莞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如玖龙纸业总部项目,将按股权交易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且不高于当地实际缴纳税款的留成部分,每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而言,在东莞设立的年实际外资金额(不含外国股东贷款,下同)超过5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金融业及类似金融项目除外)。3000万美元以上的增资项目和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实行1亿元以下的省级财政激励政策,市财政按1:0.5的比例给予支持性奖励,单个项目的最大支持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果不是省财政资助, 按每年实际利用外资60000元/100万美元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年最高支持不超过600万元。对年实际利用外资3000-5000万美元(含)的新项目和年实际利用外资1000-3000万美元(含)的增资项目,市财政每100万美元奖励60000元。 东莞新设立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项目,年实际外资金额比例为2‰,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以股权投资方式增加东莞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股权投资每年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将广东省外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变更为东莞外商投资企业,并按股权交易金额的1.5%给予奖励,且不高于当地实际缴纳税款的留成部分。对每个企业的最大支持不超过1000万元;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财政年度的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财政按当年对市财政贡献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0万元。
此外,东莞《外商投资十条》提出了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保障和金融服务的具体措施。(冯)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东莞“外资十条”加码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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