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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9日电(记者荣)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9日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依法治污的决议草案。与会者认为,要进一步加快配套法规的制定,完善大气环境标准体系,加强对大气污染关键问题的科技支持。
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部分配套法规和标准制定滞后的现状,许多常委指出了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完善标准体系和加强地方立法的必要性。
委员周光权表示,目前仍有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如相关的排放许可规定和有毒有害空气污染物清单等,给地方执法带来困难。目前,与《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的行政法规内容广泛且滞后,配套法规缺乏,亟待“制定”。
陈凤翔委员认为,一些标准的缺失和修订滞后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没有标准或过时的标准就没有监管。建议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建立更加严格的大气污染标准体系。
委员会成员辛春英认为,目前有300多个地方立法机构,地方立法非常活跃,但环保领域的立法力度不够。报告明确要求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2018年底前制定或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上位法的规定,鼓励地方立法在国家立法之前或更严格地设计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实现地方大气污染法规的全覆盖。
许多与会者建议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在空气污染控制中的支持,并建议有关部门在关键领域和重点领域组织科学技术研究。
委员会成员刘镇伟认为,有必要加强科学技术在防止污染方面的最大效力。加强节能减排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高效实用技术和绿色清洁生产工艺的推广应用,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出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何红表示,现在我们应该重视协同控制,国家应该有一个顶级的设计,能够突破从基础研究到大气污染联合防治技术到区域空空气质量改善的链条。
李瑞委员建议,应实施省际和区域环境保护联动机制,进一步总结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的经验,建立区域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和监测体系。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洋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加快制定配套法规 完善大气环境标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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