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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央企业的责任追究,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近日发布了《中央企业非法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同时废止《中央企业资产流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经营管理相关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章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未能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其他严重不良经营投资后果的。,必须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追究应贯彻“三区分”的重要要求,兼顾定量标准和定性差异,妥善公正地处理相关责任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央企业原则上按照国有资本出资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查处;坚持处罚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加大典型案例的总结和通报力度,推动中央企业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央企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 造成国资损失将被严肃问责

《办法》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企业非法投资调查的范围、标准、责任认定、调查处理、职责和工作程序。首先,针对非法经营投资问题集中的领域和环节,确定了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与建设、资金管理、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重组改制、境外经营投资与产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与资产等11个方面的72种问责案例。第二,为贯彻“违法必究、从严追究”的精神,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一尺到底”的工作思路,确定了中央企业资产损失程度的划分标准。第三,规定非法经营投资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根据资产损失的程度和问题的性质,通过组织、克扣工资、禁止进入、纪律处分、移送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方式对责任人进行查处。第四,明确SASAC和中央企业的责任,明确问责程序,包括受理、初步核实、分类处置、核实、处理和整改等。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央企经营管理人员违规经营 造成国资损失将被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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