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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解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中国新闻社记者杜
《民法通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则,这些原则和规则在《民法》中起着指挥和纲领性的作用。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就民法通则草案作了说明。
最新版本的草案有四个主要观点:
第一方面:民事主体——一个六岁的孩子可以“打酱油”,胎儿有继承权
草案降低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即从10岁降低到6岁。用通俗的语言来说,六岁的孩子可以“做酱油”。李建国说,这项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根据该草案,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由其法定代表人代理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批准和认可。然而,他们可以独立地执行纯粹有利可图的民事法律行为或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岁以上未成年人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草案还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显而易见,胎儿如果涉及到对胎儿利益的保护,如继承和接受赠与,则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儿在出生时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
第二方面:公民权利——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到保护
李建国说,在信息社会,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草案对此做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也就是说,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保障依法获取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处理或者传递个人信息,不得非法购买、出售、提供或者泄露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就像互联网上的虚拟财产一样。网民的虚拟财产被盗,法律也保护他们。李建国表示,为了适应互联网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需要,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有保护规定的,以其规定为准。
第三个方面:民事责任——如果你勇敢并且没有重大过失,就不要承担民事责任
李建国介绍说,为了整顿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草案规定,救助者对自愿紧急救援造成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用通俗的话说,中国可能有一个法律上的“好人保护条款”。
草案还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给予适当赔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赔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赔偿。
第四个方面:诉讼时效——未成年人受到性侵犯,成年后可以起诉
诉讼时效已经改变。根据该草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索赔权的时效期限应从受害者年满18岁之日起计算。
李建国说,草案增加了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特殊诉讼时效起点,为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了成年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从而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利益。
草案还将现行《民法通则》规定的两年一般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李建国说,这是适应社会生活中新情况不断出现、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日趋复杂的现实和司法实践,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中国新闻社记者郭江涛·金超)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民法总则跟你我有啥关系? 草案最新版四大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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