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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观察
本报记者曹
近年来,中国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迅速增加。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固体废物产生国,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是我国城市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要解决垃圾围城现象,首先要突破的是生活垃圾的分类。
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有效降低清运和末端处理压力,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在记者看来,垃圾分类是对传统垃圾收集和处理方式的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生活垃圾也是错位的资源。对其进行分类和管理,不仅可以回收资源,而且对改善生活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了解到,事实上,早在2000年,中国第一批八个试点城市就开始尝试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但是到目前为止,垃圾分类仍然比较困难。原因是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不可忽视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城市固体废物分类不仅起步较晚,而且相应的立法体系也不完善,缺乏全面的法律和配套的法律法规。
在这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指出,将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制度,推动相关城市出台地方性法规,明确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要求,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强制性分类;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和场地建设的相关标准。
《实施方案》在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同时,指出如何实施垃圾分类系统将通过强制实施和引导发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来说,首先,有必要在一些地区对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施强制性的生活垃圾分类。其中,义务教育对象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机构;协会、学会、联合会和其他社会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业写字楼等相关企业。
二是各地要制定分类指南,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至于如何引导,《实施计划》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加强国民教育。同时,通过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监督员和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确保工作有效推进。此外,对垃圾进行正确分类和投放的居民将通过建立“绿色账户”和“环保档案”获得可兑换点奖励。
记者认为,目前,在居民尚未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的情况下,确实有必要通过引导而非强制的方式实施垃圾分类。但是,在引导的同时,垃圾收费等相关机制也要完善,鼓励和约束居民自觉分类。
据了解,早在20世纪20年代,美国就开始实施垃圾清运和处理收费,而日本在20世纪50年代开始实施垃圾收集和有偿运输。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不仅逐渐提高了人们对垃圾分类的认识,也为垃圾处理行业获得了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起步较晚。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16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要求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对此,e20环保平台和160家环保企业发起了“环保产业讨论20”,指出虽然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逐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在全国推广不够;收费方式明显滞后;收费标准不统一;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不完善。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理顺垃圾处理收费价格体系,拓宽垃圾收集渠道,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解决目前只有试点城市实施垃圾处理收费导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资金来源不足、财政压力大、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同时,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模式应逐步由固定收费模式向计量收费模式转变,以促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分类和资源化利用。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引导自觉垃圾分类还需完善收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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