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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的解释
本报记者罗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在明确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解决钢铁和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调查,全面掌握职工基本情况,规划分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重视对企业分流安置职工的指导和服务,做好2017年钢铁化解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为民在今年3月初的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6年,28个省的1905家企业参与解决了钢铁和煤炭产能过剩问题,72.6万人得到安置。整个工作稳定有序。2017年是供方结构改革深化的一年,人员安置任务依然艰巨。尹为民表示,今年需要安置约50万工人,以推进化解钢铁和煤炭产能过剩的工作。
那么,目前安置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存在哪些问题和困难?企业和政府应该做些什么来有效地实施下岗职工的安置措施,确保职工得到有效的安置?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向静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第一个问题是职工安置资金的来源以及国家和企业职工安置资金的比例。一般来说,职工安置资金主要有两个来源,一个是政府专项奖励资金,另一个是企业资金。
在正常情况下,在减员过程中,企业资金应该是安置职工的主导因素,政府资金应该是辅助部分。因此,在安置工人时,资本主体的比例分配应该是不同的,国家应该以何种方式引入设计方案。此外,由于我国工业地区的分布差异很大,例如在陕西、山西等地区,主要行业是煤炭行业,所以员工安置压力相对较大。因此,国家应合理测算和安排区域资本规模支持。
第二,员工安置问题。在中国,需要执行各种政策来安置失去工作能力的工人,以便在他们能够就业的情况下尽可能促进他们的工作转变。对于那些找不到工作的人,政府将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然而,对于一些“40,50”员工来说,他们年龄更大。当这些人刚进入工厂时,他们的人力资本水平相对较低。因此,一旦这一群体离开企业,就很难在市场上找到工作,尤其是患有职业病的工人。
“从政策支持的角度来看,各级政府可能有必要进一步整合初级卫生保健等社会保障资源,做好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使职工得到更好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向静说道。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企业在做好员工安置工作的基础上,要充分挖掘员工安置的渠道,充分利用明确的政策。就政府部门而言,社会保障应该追上被分流的工人,而那些真正难以透过市场找到就业机会的人应该获得保障。
此外,在设计员工安置方案时,向静表示,对于分流和转岗的员工,企业和政府应整合资源,双方应有效沟通。
此外,向静认为,在员工安置过程中,应邀请专业的第三方团队来协调企业、政府和员工之间的矛盾。因为在整个安置员工的过程中,政府参与了方案的设计,但当政府不得不协调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关系时,员工可能会对政府或企业缺乏信任,包括政府自身行为的失败,这将进一步加剧企业与员工之间的矛盾,甚至影响企业员工对政府公信力的认可。
对于企业员工来说,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保障融合和养老金。因此,引入第三方团队是为了更好地协调企业和员工之间的问题,有效地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消除企业、政府和员工之间的直接摩擦和误解。
另外,记者看到,通知要求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对一”的就业援助,并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援助。对于有困难的人集中的社区和工矿区,通过建立车间和铸造点支持企业吸收就业。对于确实难以通过市场渠道获得就业的困难老年人和零就业家庭,有必要加大发展公益性岗位提供支持。这表明,国家确保困难和问题企业的雇员得到有效安置,他们的生活得到保障。
此外,《通知》提出,在职工安置中,要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加强社会保障,重视风险防范。
“有关方面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关注困难地区、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关注大规模失业风险、劳动关系处置、社会保险接续、经济补偿金发放等风险点。响应计划,妥善解决矛盾和风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不能一次完成容量缩减。因此,在拆迁过程中,企业职工的安置也应及时安排。在兼顾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越早安置越好,应该避免。出现了政策反馈的现象。”向静说道。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去产能中职工安置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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