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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5月3日,

5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条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人就《条例》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主要修订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主要职责。第一,为适应信息技术应用的实际发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通过互联网网站、论坛、博客、微博、公共账户、即时通讯工具和直播网络广播提供,并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二是修改许可项目,提供网络新闻信息服务,包括网络新闻信息编辑出版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不同于原来新闻机构设置编辑出版、非新闻机构设置转载、新闻机构设置三种类型的网络新闻机构发布自己的新闻信息的管理模式。三是管理体制得到完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新闻办改为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增加了地方互联网信息办的职责和规定,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职责赋予省级以下网络信息部门。四是强化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主体责任,明确编辑和员工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平台用户管理的要求。五是增加了保护用户权益的内容,包括个人信息保护、禁止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版权保护等相关内容。

网信办:对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

《条例》许可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在原《条例》三类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调整后仍分为三类。一是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服务,申请主体仅限于新闻机构(包括其控股公司),获得许可后可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二是互联网新闻信息转载服务。第三,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平台服务主要是指微博、即时通讯工具等平台。通信平台同时提供编辑、出版和转载服务的,应当按规定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编辑、出版和转载服务许可。

网信办:对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

原《条例》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应当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申报安全评估。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和相关国际协议的要求,本条款未作修改。

此次修改将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内容之一。首先,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条例》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有义务对用户的身份信息和日志信息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二是禁止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非法牟利,明确禁止社会上一些非法的互联网公共关系和水军现象,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编辑、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干扰新闻信息呈现或搜索结果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第三,明确版权保护的要求,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在转载新闻信息时遵守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四是强化报道监管制度,不仅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建立健全报道制度,及时处理公众报道,还要求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公众公开报道受理方式,接受和处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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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了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主要从强化主体责任的角度出发。一是明确了总编和员工的管理制度,要求总编对网络新闻信息内容全面负责,要求员工依法取得相应资格。二是规定了信息安全管理系统、实名注册、平台用户管理等日常操作要求。,并明确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的正常运营规范。三是强调转载标准,要求网络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符合要求的稿件来源,注明转载的相关信息,不得歪曲或篡改原意,并遵守版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四,加强对非法信息处理的监管。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必须采取措施,如立即停止传播和消除非法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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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立法法》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要求,《条例》对不同程度的违法情形规定了不同的处罚。一是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相关服务活动,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二是对经营过程中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新闻信息更新,直至不再延续许可。第三,针对违反日常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规定了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和罚款5000元至30000元。第四,对违反内容管理要求的,给予警告,暂停新闻信息更新,并处以2万元至3万元的罚款。同时,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将按《网络安全法》处理。

网信办:对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网信办:对非法网络公关、水军等现象予以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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