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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贵阳5月9日电(记者吴炳泽)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8日报道,贾因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甘马风味食品有限公司商业秘密被依法逮捕..
2016年5月,老挝马公司生产车间的工作人员发现,当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与老挝马品牌的同类产品高度相似。这起事件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惕,公司相关人员认为这一现象有可能泄露重大商业秘密。同时,老干妈公司也知道,假冒伪劣产品不仅让消费者蒙受损失,也让公司蒙受巨大损失。因此,老挝马公司于同年11月8日向公安部门报案。
贵阳市南明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的侦查人员接到举报后,从市场上购买了另一个涉嫌窃取老甘马商业秘密的类似品牌产品,并将其送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表明,该产品含有“老甘马”同类产品制造工艺中的未知技术信息。
经调查,涉嫌窃取此类技术的企业从未涉足该领域,也没有R&D能力。老挝马公司从未将此类产品的制造技术转让给任何企业或个人。因此,可以认定有人非法泄露和使用了老甘马公司的商业秘密。
鉴于此案的紧迫性,南明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侦破此案。经过调查和仔细的调查,调查人员最终将注意力锁定在老甘马公司的退休员工贾身上。
2003年至2015年4月,贾在老挝马公司质量部担任技术员、工程师,掌握了老挝马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2015年11月,贾以假名在当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工作,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在涉嫌泄露商业秘密的案件中,大量证据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在,而且证据一般都是随身携带的。围绕这一线索,调查人员展开调查,依法搜查并扣押了贾的移动硬盘和电子证据资料,并在其台式电脑中发现了大量与老甘马商业秘密有关的内部资料,证实了调查人员的判断。
据了解,贾在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规定贾在工作期间和离开公司后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从事类似业务和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自2015年11月起,贾利用其在老甘马公司掌握和掌握的商业秘密,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进行生产经营,试图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或者权利人的要求,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犯罪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已被刑事拘留。
(编辑:李伟)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离职人员泄露老干妈商业机密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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