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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宁6月1日电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刘志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受贿所得的财物应当追回,上缴国库。刘志庚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刑,不会上诉。

经审理发现,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其担任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市长、深圳市龙岗区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东莞市委书记的职务,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联方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817.015069万元。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庚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归案后,刘志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供认了一些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犯罪事实,认罪悔改,积极返还赃物,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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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广东省原副省长刘志庚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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