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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对《禁止投递物品管理条例》的解释
《条例》首次明确了违禁物品的概念,进一步明确了企业违禁物品的管理责任,强调了配送用户的配送义务
中国网财经1月19日电国家邮政局今天召开2017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对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联合发布的《禁止交付货物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部安全监管司司长夏新东表示,《条例》着眼于行业安全管理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加强了违禁物品管理的制度设计,从适用范围、安全检查、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规范性要求。补充和完善了2007年版《禁用物品指导目录》的相关内容,为维护安全畅通的投递渠道、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报道,2007年,国家邮政局发布了《禁用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为促进行业安全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网络经济和快递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快递渠道递送的商品种类和数量大幅增加,新生商品层出不穷,其中存在一些安全性低、物理性质不稳定的物品,导致违禁商品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发生了深刻变化。《禁止寄递货物管理条例》的颁布,是国家邮政局等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协调邮政行业安全整体发展的制度安排,是进一步完善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体系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全,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新颁布的《违禁物品管理条例》共有17条,从适用范围、术语解释、企业责任、用户义务、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违禁物品管理做出了明确的规范性要求。同时,违禁物品目录作为《条例》的附录予以公布。与2007年版《禁用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相比,《条例》不再局限于对原有制度的调整和完善,而是积极适应新形势下运输通道安全监管的需要。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和先进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法规更加全面、内容更加丰富、可操作性和指导性更强的全新违禁物品管理体系。
《条例》首次界定了违禁物品的概念。据报道,《条例》充分考虑了运输通道安全管理的属性特征,对违禁物品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一是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种物品;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性、传染性、放射性等危及运输安全的物品;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禁止的其他物品。这为配送企业的具体实施和监管部门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更加规范的指导要求。
同时,《条例》进一步强化了企业对违禁物品的管理责任,强调了送货用户的送货义务。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根本。因此,《条例》从宣传通报、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和安全投入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配送企业防范违禁物品的管理责任。《条例》针对投递用户的投递义务,明确提出了用户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违禁物品的规定,不得投递违禁物品,不得在邮件或快件中携带违禁物品,不得隐瞒或谎报违禁物品为其他物品。
此外,《条例》还加大了对违反禁止交付货物管理制度的责任追究。用户违反《条例》,在邮件和快件中夹带违禁物品,隐瞒或者谎报违禁物品为其他物品,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快递企业非法接收或者发送违禁物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予以处罚。快递企业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处以最高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禁止寄递物品概念首次明确 快递企业违规收寄最高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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