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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周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的通知》,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实行集中存管。今后,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客户储备资金将统一存入指定账户,支付机构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储备资金。
对于这一新规定,包括电子联盟支付在内的许多机构表示,大力支持将积极实施。
客户储备基金是非银行支付机构从客户处预先收取的待支付货币资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新规定,明确实行支付机构客户储备资金集中存管。通知还强调,支付机构和存款银行不符合本通知相关要求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进行处罚,并将支付机构的相关行为纳入分类评级管理。
新法规旨在指导整个行业的退货支付的本质
目前,支付机构已经在许多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开立了客户准备金账户。平均每个支付机构开设了13个客户储备基金账户,客户储备基金账户数量最多达到70个。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储备资金超过4600亿元。
客户储备基金规模庞大,存储分散,存在一系列潜在风险:一是客户储备基金有被支付机构挪用的风险。二是部分支付机构非法占用客户储备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其他高风险投资。三是支付机构通过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准备金账户办理跨行资金结算,超范围经营,变相行使央行或清算机构的跨行清算职能。甚至一些支付机构利用这一点为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渠道,这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跨系统传递的隐患。第四,客户储备资金分散存放不利于支付机构整体资金管理,存在流动性风险。
同时,许多支付机构通过扩大客户储备基金的规模来赚取利息收入,这背离了提供支付服务的主要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支付服务市场的无序和混乱,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背了中国人民银行允许其开展业务的初衷。
健康的产业需要监管。
据亿联支付介绍,这项新规定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充分市场调研的基础上,为保护支付机构用户资金安全,维护支付系统稳定运行,对广大人民群众资金安全负责而采取的举措。新规定的颁布有利于支付行业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对行业竞争的公平性和用户资金的安全性有着重大的积极影响。
新规不会影响运营和流动性安排
新规定中提到“存款金额根据前一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计算,每季度调整一次。”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央行负责人强调,新规定不会影响支付机构和消费者。
对此,网银支付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新规要求的存款比例不会影响支付机构的流动性安排,也不会影响支付市场的稳定发展。集中存管仅将储备基金存管银行的部分资金存入指定机构的专用存款账户,其他手续不变,不改变原储备基金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新规出台后,将有助于提高整个支付行业的服务水平,这将使所有机构普遍受益。”
事实上,这一新规定也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在21号文件之前,提出了“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小额、快捷、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作为回报”的工作要求。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存管新规利好行业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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