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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记者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宣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分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将总费率降至1%。

《通知》指出,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和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下调利率的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指出,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各地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如按时足额支付、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补贴政策等。要平衡减费与保险赔付的关系,加强对基金运作的监控和评估,确保基金的顺利运作。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两部门印发通知要求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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