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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但草案中没有调整税率。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费用,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六次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被提交审议。修正案草案旨在增加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税前扣除的优惠待遇。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扣除。自2016年9月1日起,《慈善法》正式实施,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中超出法律规定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在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在结转后三年内扣除。为与《慈善法》衔接,草案将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费用,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结转后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生效。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有收入的企业,税率为25%,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优惠税率。这个草案没有调整税率。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企业所得税法今交人大修改税率未做调整 做慈善更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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