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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晶晶
目前,劳动密集型企业解决了基层工人的生存问题,为安置就业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企业的劳动成本负担越来越重。以餐饮业为例,近年来,“高租金”、“高能耗”、“高人工”、“高材料”和“低利润”的“四高一低”使餐饮企业举步维艰,尤其是劳动力成本的压力逐年上升,并未缓解。
因此,建议:第一,降低政府收取的各项费用的比例,这将有利于企业和员工。2016年,北京养老企业的贡献率从20%下降到19%,这对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但储蓄率只有1%。我希望政府能够继续这个想法,加大力度,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引入社会保障比例,对就业岗位多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就业安置补贴,让越来越多的企业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而不是因为人力负担影响企业的发展。
第二,根据流动性大的行业特点,允许在试用期内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会保障。例如,餐饮业的平均周转率在60%以上。如此高的流失率,在同一个月加入公司,在同一个月支付社保,往往是无用的支出。建议员工在试用期或固定期限内按照最基本的标准缴纳社保,在试用期或固定期限后按照正常基数缴纳社保。这样,不仅更适合行业的实际情况,缓解了企业的压力,还从另一个方面制约了人员的非正常流动。
第三,区分不同的行业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层员工根据其实际工资基数支付工资,而不是被动地由社会平均工资提高。根据规定,参加“五险”的员工应根据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但是,对于低收入人群,缴费基数的下限是相应设定的,即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下限,则以下限为缴费基数。建议政府部门区分不同的行业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基层员工应根据其实际工资基数进行支付,而不是被动地被社会平均工资提高。
第四,在全国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化的背景下,允许在原居住地投保的农民工重复缴纳所有风险。当然,从就业保障的角度来看,建议员工参加工伤保险。(民主国家建设协会成员)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切实降低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力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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