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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河北省沧州市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实施限购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非沧州家庭在主城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的,暂时禁止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与此同时,居民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到30%。ac _ as _ id = 1807AC _ format = 0;AC _ mode = 1;AC _ group _ id = 1;AC _ server _ base _ URL = " me . AFP . China news/";
沧州市人民政府为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采取了以下具体措施:
——落实限购政策
(一)非居民家庭在主城区拥有一套或多套住房,不得在主城区购买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
(二)本市户籍家庭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不准购买普通住房(144平方米及以下)。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购房者出售房屋。违反上述购房限制,交易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交易确认手续,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居民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30%;购买两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提高到60%;停止发放三套住房贷款。继续暂停受理不在沧州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在沧州申请住房公积金的贷款业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确定方式,即与借款人家庭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余额挂钩。继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轮候制度。
——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河北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委员会同意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做出如下要求:
首次在主城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可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本市户籍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购买普通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对于在主城区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的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们将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在主城区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将暂停个人住房商业贷款。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河北沧州:首套住房首付提至3成 非本市户籍限购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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