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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中网财经3月24日宣布,广州市南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南沙安监局”)责令全资子公司广东芬尼克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芬尼克节能”)的一名员工限期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

公告称,芬尼节能车间员工梁谋谋未取得焊工特殊操作证进行电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为此,南沙安监局决定给予芬尼节能,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芬尼能源表示,上述行为并不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接受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加强学习的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

数据显示,芬尼节能成立于2002年4月16日,注册资金5100万元,主要从事技术进出口、环保专用设备制造、干燥设备制造、节能技术开发服务等业务。芬尼科技于2016年4月12日在新三板上市,属于基层企业。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芬尼科技子公司员工无证作业 被责令限期整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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