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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今天明确表示,被海关认定为不值得信赖的企业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主要分为八类。有走私犯罪或者走私行为,不缴纳税款、罚款等。一个企业将被海关认定为不诚实的企业。
28日上午,国务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海关总署副署长李果等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有记者问:今天,人们总是提到违背诺言的人“在一个地方违背诺言,在任何地方都受到限制”。我能感觉到这次对企业的实际监控很强。我想问,在什么具体情况下,一个企业会被海关认定为不诚信企业?
海关总署副署长郭利。中国网宗晁利国回应说,这是一个非常重要和关键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海关认定的不可信赖企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有走私犯罪或走私行为的企业。走私犯罪是指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和限制的货物,即具有主观故意。其中,达到一定数量就构成犯罪。
第二,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构成多次或非常频繁,海关总署也有一个金额,或涉及金额的标准。
第三,应付税款和应付罚款拖欠。
第四,企业注册信息不准确,无法与企业取得联系。即企业以虚假信息注册,从事“空空壳企业”。
第五,海关依法暂停报关业务,即企业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被暂停报关业务。
第六,涉嫌走私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拒绝配合海关调查的。
第七,以海关或其他企业的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
李果表示,这些行为是海关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严重失信行为,是诚信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因此,只要它们构成上述情况,海关总署将把它们列为不值得信任的企业,并提交给联合纪律机制,有关部门将共同惩罚它们。
李果说,根据去年12月30日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严重违反统计资料信任的企业及其相关人员采取联合纪律措施的合作备忘录》,除了这些联合纪律措施外,海关总署最近还对向海关报告虚假进出口信息、导致统计资料失真的企业采取了联合纪律措施。
最后,李果说,他认为对不值得信任的企业采取联合纪律处分的做法,不仅是一种提醒和督促,也是对广大进出口企业的一种积极引导。我相信,只要进出口企业能够自觉增强守法意识和进出口诚信意识,不断提高日常管理水平,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诚信纳税,规范经营,就不会成为不值得信赖的企业,也可以避免因不诚实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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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企业在哪些情形下将被认定为失信?海关总署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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