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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银监会网站发布消息称,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银监会近日发布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风险防控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国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 有效处理若干关键风险点,消除若干潜在风险,严格遵守无系统性风险底线,强调坚持分类监管。
《指导意见》提出,房地产信贷监管应分类实施。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明确住房产权。坚持分类监管、城市专项政策,严厉打击“首付”等行为,有效遏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建立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在房地产风险管控方面,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全方位的房地产风险监控机制。房地产企业贷款、个人抵押贷款、房地产担保贷款、房地产企业债券等房地产融资形式纳入监测范围,定期进行房地产压力测试。加强房地产业务合规管理,禁止资金非法流入房地产行业。各级监管机构应重点关注房地产融资比重高、贷款质量波动大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信托业务增量大、比重高的信托公司。
对于房地产担保品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完善担保品准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房地产担保品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发布内部预警信息,采取有效对策。
除房地产行业风险外,《指导意见》还对传统领域的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等风险进行了界定,对非传统领域的债券波动风险、跨金融产品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外部冲击风险等风险进行了界定,基本涵盖了银行风险的主要类别。
《指导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履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一号”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严格自查整改。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负责水土保持,及时开展工作监督,对未进行自查自纠、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机构严肃问责。
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目标,《指导意见》提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坚持底线思维、分类政策、稳步推进、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把金融风险防控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有效化解当前面临的突出风险,严格遵守无系统性风险底线。□记者刘力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银监会:分类调控 抑制热点城市房地产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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