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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三创”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2日

为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加快建设重大新兴产业(爱基、净值、信息)基地、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和重大新兴产业,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培育经济发展新动力,特制定以下政策。

第一,支持主要新兴产业基地

1.支持新项目。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地价,下同)在5亿元以上、实际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产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 0。补贴比例为采购金额的5%,单个项目的最高补贴可达3000万元。

各省市(区、市,下同)共同采取“一案一议”的方式,支持实际总投资在2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项目,带动全省产业转型升级(爱知、净值、信息)。

2.奖励主要项目团队。

对于3年累计实际投资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项目,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指引进省外项目的招商团队)将分别获得奖励,其中:

1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30亿元、100万元;

3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奖励50亿元、200万元;

5亿元及以上,分别奖励300万元。

项目投产后,30%的奖励资金先兑现;项目投产后,将兑现70%的奖励资金。资金奖励给所在城市,市政府制定具体的奖励方案。

3.支持企业海外并购。

本省企业实施海外并购,所获新技术符合国家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并在本省转化为新项目的,按并购目标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笔并购最高补贴可达3000万元。同时,国内建设项目将不再享受其他条款和政策。

4.完善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的基地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主要新兴产业基地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值税收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评价得分在80分以上的,奖励5000万元;

考评得分70分及以上,80分以下,奖励3000万元;

考评得分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奖励2000万元;

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不予奖励。

连续两年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应当退市。

资金奖励给所在城市,用于建设相应的主要新兴产业基地。

二是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

5.补贴在R&D的投资和生产设备。

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生产设备购置的补贴,补贴比例为设备购置金额的10%,补贴金额可达3000万元人民币;对于重大新兴产业试点项目,最高补贴可达2000万元。

第三,支持主要新兴产业

6.补贴在R&D的投资和试生产。

对主要新兴产业给予专项研发支出。补贴比例为年度产品研发、样机试制和检验测试费用的50%。连续补贴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可达3000万元。资金补助到市,市与专项承担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并监督使用。

第四,加快建设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7.支持高科技企业成长。

规模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奖励1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上年增长率不低于全省平均增长率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8.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将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新认定的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将获得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将获得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和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新认定的省级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运行1年后符合要求,将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省工程(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省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企业和高校建立的产业协同创新中心、R&D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被评为优秀,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用于创新平台的R&D活动。

9.支持创新和创业。

对于新认定的国家双创新示范基地,将一次性奖励500万元用于示范基地建设。

每年举办“创造中国”安徽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100个“双创之星”项目,项目团队按等级进行奖励。其中:

一等奖10项,每项奖励50万元;

20项二等奖,每项奖励25万元;

三等奖30项,每项奖励10万元;

共有40个优秀奖,每个奖5万元。

10.使用基金支持。

设立了300亿元的省级“三重创新”产业发展基金,省政府每年投入20亿元作为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我们主要通过阶段参与、直接投资和后续投资的方式,投资于成长型和成熟期的重点新兴产业基地和项目。对于资金需求量大、带动作用强的行业,各省市应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创意文化和文化旅游项目,重点利用省级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省级企业设立的种子(天使)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三创”创业企业,分别设定50%和30%的投资失败率,按照尽职和豁免的原则处理投资失败率允许范围内的正常投资损失,并对其投资业绩进行单独评估。基地外,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工业企业和制造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区)的支持力度,对上述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增加20%的补助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要严格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加强部门咨询和会签,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做到简单、快速、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要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加强审计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发现全部予以追回,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申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各地要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形成政策联动,加强宣传解释,促进政策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此前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我想纠正错误]负责编辑:刘淼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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