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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一切顺利,家里一切稳定。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繁荣需要以家庭的幸福与和谐为基础。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试点改革,以充分满足实习总书记关于重视家庭、家教和家庭作风建设的要求,落实中央政府关于多元化解决家庭纠纷的改革思路,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修复夫妻关系、弥合家庭裂痕、维护家庭稳定方面的作用。 以期转变家庭审判的观念,促进家庭审判方法和工作机制的创新。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太原市小店法院、大同市法院和晋城市泽州法院被列为试点法院。

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初显成效

改革实施一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山西省高级法院借鉴其他省份的先进经验,积极探索符合三晋文化传统的家事审判理念和方法,加强了对试点法院的指导。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取得初步成效,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首先,审判的概念有了新的变化;二是初步建立了多元化的家庭纠纷解决机制;第三,机构和团队的专业化进展迅速;第四,家事审判的工作规则日益完善;五是家庭审判工作机制不断创新;第六,家庭试用的材料和设备得到保障。

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初显成效

试点法院与地方民政、妇联、社区服务中心等部门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与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选派了家庭调解员和家庭联络员,并与法官在家庭调解工作中进行了多方面的合作。

试点法院设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更专业的家庭审判法官和司法助理。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争取党委的支持,争取组织编制,并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试点法院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规则,为试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太原小店法院结合自身大量案件的特点,探索出一种家庭审判工作的新模式,并将其理念扩展到所有民事审判法院。

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初显成效

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心理咨询干预、家庭调查、设定婚姻冷静期、发放离婚证、建立反家庭暴力工作平台和工作机制。晋城泽州法院申诉调解、家庭调查员和离婚证书无缝衔接的审判制度为改革提供了有益的程序尝试和借鉴。大同市法院的调解优先机制促进了大多数家庭案件的调解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试点法院加强了家庭审判的物质和经济保障,建设了符合家庭审判特点的审判场所。例如,安排一个符合家庭审判特点的审判法庭,将原被告对面的原审判席改为圆桌或半圆桌,而其他试点法庭则设有家庭调解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咨询室等。临汾洪洞法院依托槐树的根和祖先文化,在家事审判区搭建了一条家事文化走廊,让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绘画和古语感受到中国家庭的传统美德。

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初显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省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山西省高级法院在总结去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了试点范围,确定46所法院为第二批试点单位,提出了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的六项措施。一是建立多元化的家庭纠纷解决机制。二是加强家庭审判机构和队伍的专业化建设。第三,完善家庭审判的支持体系。四是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第五,促进家庭审判和青少年审判的协调发展。第六,加强家庭审判的组织、领导和支持工作。

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初显成效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导致社会稳定,幸福的家庭导致社会和谐,文明的家庭导致社会文明。国家的繁荣、民族的复兴和人民的幸福不是抽象的,而是应该反映在千千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之中。(记者刘)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山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初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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