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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5月18日,
5月18日,国家发改委召开例行记者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回应热点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兼发言人孟伟指出,去产能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根据国务院部署,今年1月,为解决产能过剩和脱困问题,钢铁和煤炭行业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了12个检查组,分别赴3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了228家钢铁企业和150个煤矿。据检查,2016年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9座,落后炼铁能力677万吨,3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71座,落后炼钢能力1096万吨。约有1500个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被关闭和撤出,落后煤炭生产能力达1.2亿吨。2016年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落后钢铁产能已按要求拆除或封存;煤矿应当依法关闭,限期淘汰,并按规定关闭。
当然,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如带钢非法产能、产能未回收、设备拆除不到位等。下一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与相关部门合作,重点实施三项措施:
首先,迅速纠正相关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将根据解决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和禁止带钢的工作进行区别对待和分类。责任者要严肃追究责任,知情批评者要明察秋毫。需要说明的是,5月2日,部际联席会议向13个省(市)派出了13个核查小组,调查核实了“永远保持”工作能力下降的高压态势,以及近期暴露出的一些地方工作不切实际的问题。问题一经查实,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二,坚决禁止带钢。带钢的生产违反法律法规,一直是国家要求淘汰和严厉打击的对象。如果这种落后的生产能力不被禁止,就会导致坏钱赶走好钱。根据省政府的全面禁带责任,各地区要在6月30日前全面禁带,并在7月底前组织验收,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将进行抽查,并报国务院依法严肃处理,作为反面典型。
第三,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各地区脱产工作的监督,督促各地及时发布脱产相关信息,完善报告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证券时报新闻中心)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发改委:三举措应对违法“地条钢”产能、应退未退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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