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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郭汝元报道
近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四川省财政厅了解到,四川省规定政府采购信息披露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自9月1日起,除按规定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披露入围采购阶段的相关信息外,还应披露具体的交易记录,包括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名称、交易金额、交易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单价等。
根据该通知,所有开展政府采购网上招标、商场(城市)直购、集中大宗采购和定点采购的地区都应重点推进采购信息公开。财务部门负责公布监督处罚信息,包括公布财务部门作出的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罚决定,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以及违法和不可信行为的记录。
同时,《通知》要求采购组织单位(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信息的公开,包括发布采购需求、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采购结果、履约验收等信息。相关信息发布者负责公开其他政府采购信息,包括机构发布的机构库信息和供应商发布的供应商库信息。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平台为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分社),发布内容要求全面、完整,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项目资格预审公告、采购公告、结果公告、采购合同、更正公告等。以及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如需求论证、采购方法变更、绩效验收、供应商意见的书面推荐、质疑回复、违反法律法规、不诚实等
记者了解到,政府采购信息的披露将纳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内部控制管理。同时,财政部门将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监督管理,将信息公开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依法处理,不符合考核标准的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四川政府采购信息将实行“谁发布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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