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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郑州6月20日电(记者傅)河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河南省财政厅19日发布的《省级国有企业非法投资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为避免国有企业非法经营和投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办法》明确了问题集中环节的各种问责情况。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各级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办法》从集团管控、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风险管理等十个方面界定了65个需要追究责任的案例。
结合河南实际情况,《办法》对资产损失标准进行了定量界定:一般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500万元以下,或者在亏损企业承担索赔责任的当年,其占上年末资产的比例不到1%;大额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在亏损企业承担索赔责任的当年年末占资产的1%以上3%以下;重大资产损失是指单笔资产损失价值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在确定发生损失的企业的回收责任年度内,占上年末资产的3%以上。
《办法》规定,省属企业在经营和投资中出现问题时,领导、直接责任人和主管责任人是主要调查对象。根据资产损失的程度、问题的性质等。,对相关责任人将通过组织、克扣工资、禁止入内、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如发生重大资产损失,领导、直接主管人员将被降职、责令辞职并免职。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应在责任认定年度扣除并追回100%的年度绩效工资,在责任认定年度的前三年(含)扣除并追回100%的长期激励收入,并延期支付年度绩效工资,终止尚未行使的长期激励权,在责任认定年度的前三年(含)上缴全部长期激励收入,不得参与企业新的长期激励;领导在责任认定年度扣除并收回70%-100%的年度绩效工资,在责任认定年度的前三年(含)扣除并收回70%-100%的长期激励收入,延迟支付年度绩效工资,终止尚未行使的长期激励权,在责任认定年度的前三年(含)上缴全部长期激励收入,五年内不得参与新的企业长期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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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河南施行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追责制度 量化损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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