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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北省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发电项目并网“配电服”确认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发电项目并网确认工作分工:(1)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太阳能(000591)等发电项目。 (二)总装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的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型发电机组等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下的水电、太阳能、风能、生物能,由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电力管理部门并网确认;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国家鼓励的分布式发电项目免于相关并网确认,由电网公司直接办理并网及相关手续;确需办理并网确认手续的,应当经项目所在地市(州、林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编辑:相超)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于办理相关并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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