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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月22日电(记者徐仁杰)《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从22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严格规定了用人单位扣除工人工资和支付最低工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确定,用人单位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时,不包括(1)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职工领取的津贴。 (二)劳动者超过节日或者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分
工资(三)劳动者个人应支付的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四)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葬礼津贴、生活困难津贴, (五)劳动者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六)用人单位通过粘贴吃饭、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收入(七)根据国家和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

【财讯】北京工资支付规定:七种项目不得计入最低工资

另外,北京市规定从用人单位中扣除工人工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规则规定的几个事项外,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应当依照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但是,只要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不得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或者本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扣除劳动者工资,扣除后的余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每人每月495元。 (完)

来源:荆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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