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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费用主张》:苏宁容易向无故退货设置障碍的法律专家购买:退货不需要包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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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4月,住在深圳的李先生打算给家里换冰箱,比来比来,李先生决定在苏宁易购[微博]上购买。
选择,她喜欢2699元的西门子冰箱。
李先生的客人:我喜欢这个品牌,价格也很合适,所以我选择了这个品牌。
李先生更换冰箱是因为家里的旧冰箱是双层门,没有介于保鲜和冷冻的中间门,这次选择的时候,她特别观察到了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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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的客人:中间可以放点肉啊。 骨头啊。 比如,我今天没吃完。 明天继续吃的话,就不会结冰了。 明天不需要取出解冻。
很快,新冰箱被快递员送回家,李先生迫不及待地被采用,她把肉放在新冰箱中间的楼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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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第二天早上,她打开冰箱的时候,意外地发现昨天放的生肉,竟然冻了!
李先生:这是冰吗? 还是可以解冻吃? 还是麻烦? 我以为买中间不结冰的东西,拿出来就能直接做饭。
新冰箱采用后不到两天,“7天无故退货”期间,李先生急忙给苏宁易购买打电话,要求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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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苏宁易购买人员:采用通电的话,折旧费用需要15%。 看。 我们的页面上有相关的15天无故退货的相关证明书。
李先生:你们自己企业的规定,这不是国家的规定吗?
呼叫:根据国家规定,商品完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是无故退货。 如果你说不影响我们的二次销售,你只支付30元的折旧费。 影响二次销售的是一定的费用,商品的折旧费用会丢失。
李先生的客户:苏宁先生说你通电结束,退款需要15%的折旧费。 这是他们企业的规定。 收将近2699,700元的折旧费。 我觉得太贵了。 只有两天。 我等了很久,我去告诉他消息。 我第二天告诉了他消息。
你不是答应了七天的无理退货吗? 李先生没想到苏宁易购会以冰箱被采用为由拒绝退货! 但是,如果不使用新买的冰箱,自己怎么知道功能是否合适?
李先生认为,根据新《顾客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她购买的冰箱不在那四种不退货的商品中,完全可以退货。
《新顾客权益保护法》第25条还规定顾客退货的商品必须完整。 关于冰箱是否剩下,李先生和苏宁先生很容易买各自的话。
李先生的客人:我想我没有弄坏它。 我只是试用一下。 还是漂亮? 买了电回来,不开灯的话不知道能不能正常工作吧。 如果不起作用,一定要退货,对吧? 你不能说是我干的。 我想不是我想要的。 你说我通电要收15%的折旧费。 这不合理。
打开电源,试用过的冰箱最终能无缘无故退货7天吗? 李先生向深圳市顾客委员会投诉。
李先生客户:国家提出这个消法是考虑到很多客户现在在网上购物,没有像直营店那样的员工介绍,很了解所有的功能。 考虑到这个,没有理由退货7天,如果不清楚或者不清楚的话,可能买回来有后悔权。
深圳市坪山新区顾客委员会在苏宁容易购买的注册地深圳市受理了这笔费用的投诉。
王秋香深圳市坪山新区顾客委员会员工:商家认为商品已被采用,影响二次销售,认为在不完全的情况下,不满足七天无故退货的条件,不同意退货。
李姚深圳市坪山新区顾客委员会法务部部长:现在有些经营者也是你拆解包装的,以这个商品不完全为由拒绝退货7天。 其实这太荒唐了。 客户不打开包装,如何知道这个商品是否符合我的喜好,是否符合我的采用习性,以及这个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 包装检查货物,实际上是交易的重要环节。 这个环节不能作为商家7天无故拒绝退货的理由。 这个理由站不住脚。
消协的员工认为,商品健全,只要商品外观不受损,就应该属于健全的范畴,并不是商家主张的未被录用。
经过多次信息表达,关于商品是否健全,李先生和苏宁易购买双方依然有意见分歧。
王秋香深圳市坪山新区顾客委员会的员工:我们也协调过双方。 商家多次认为商品不完整,没有办理退货手续,但最终协调没有成功。 没有退货也没有交换。
现在一年多过去了,李先生还在继续采用这台冰箱,但退货没有成功。
权威法律专家例子评价:
在网上购物中,打开包装,暂时采用的话就不能无缘无故退货吗? 法律条款中所说的“商品完整”的法律含义到底是什么呢?
著名费维权律师邱宝昌认为,根据《消法》的规定,退货的商品是健全的。 这种健全意味着没有人为损伤。 也就是说,商品的功能和质量没有因你的采用而人为受损,因为它是健全的,所以卖方认为打开包装或者暂时采用的话商品不完全而拒绝退货。 这不符合新的《消法》第25条的规定。 客户在7天内向商家提交退货,被拒绝了,现在又过了一年。 这个延迟是因为经营者拒绝退货。 客户现在还可以要求退货。
中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认为“消法”的实施细则是可行的。 法律规定的“商品完整”不是说不能分解包装,而是商家不能以分解包装作为拒绝退货的借口。 客户拆开包装后,如果没有人为损失,可以无故要求退货。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讯】苏宁易购给无理由退货设障 专家:退货不需包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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