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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财经报22日晚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官网发表公告,解读了北京市住建委严格购房审查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中“连续5年以上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政策执行标准。
以下是公告和解读全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买资格审查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进一步严格采购资格审查中相关政策的执行标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加强市房地产市场管制事业的通知》(京政办发〔〕8号)第6条“...市没有住房,连续5年以上本市有社会保险或个人
“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指按“工资、工资收入”纳税的纳税人,估计从申请月上月开始到60个月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的纳税人,根据其适用的计税期间,估计自申请月上个月(或上个季度)起60个月(或20个季度)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政策的执行标准自年3月22日起适用。
在这里公告。
北京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审查购买资格中严格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释
一、目的和意义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制事业的通知》(京政办发〔〕8号),规范购房资格审查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宅和城乡
二、购买资格审查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
根据公告,“连续5年(包括)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将分为两种情况审查认定。
一是按“工资、工资所得”纳税的纳税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任职或雇佣相关的工资、工资等所得的个体,估计从申请月上月开始到60个月前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以“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的纳税人是指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个体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公司的出资人、合作公司的个人合作伙伴和个人,分别适用的纳税计算期 如果采取每季度缴纳税金的方法,估计从申请月前期开始20个季度前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员工变动等原因发生未纳税或追征,且3个月以下的,作为连续缴纳。
三、公告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去年3月22日起施行。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财讯】北京地税局:因从业变动等原因造成个税未缴视为连续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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