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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报6月5日电(记者陈、刘、通讯员)今天是世界环境日。上午,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9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2019年,湖北省地表水水质总体较好,全省共有179个河流监测断面,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91.1%;下伏断面所占比例为1.1%。长江干流总体水质优良,18个监测断面水质均达到二级;长江支流总体水质由好到优,泔水、倒水、通顺河、胡俟干渠等13条支流的16个断面水质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汉江干流总体水质良好,汉江支流总体水质良好。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主要支流水质优良,11个主要水库水质优良,17个省级控制湖泊整体水质轻度污染。县级以上(含县级)14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汤逊湖、西凉湖、王虎湖和黄盖湖的水质有所改善。全省“十水”考核断面水质持续改善。在114个评价断面中,水质优良断面的比例为88.6%,同比增长2.6个百分点,比全国水平高出13.7个百分点;劣ⅴ类占1.8%,同比持平,比全国低1.6个百分点。
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在17个重点城市中,平均有77.7%的城市有0天以上的好天气。PM10、PM2.5、SO2和CO的浓度分别为70μg/m3、42μg/m3、9μg/m3和1.4mg/m3,NO2和O3的浓度分别为26μg/m3和O3。2019年,我省17个重点城市出现16次重污染,共83天重污染。根据污染物的特性,细颗粒物(PM2.5)仍是造成我省重污染天气的主要污染物,其次是臭氧(O3)。其中,细颗粒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主要集中在冬季和秋季,尤其是冬季。臭氧造成的严重污染发生在夏天。根据重污染空的分布特征,中部地区位于华北平原到江汉平原的大气污染物传输通道上,易受外部输入的影响。污染最严重的日子最多,其次是东部地区,西部地区最好。
根据《生态环境评价技术规范》,全省生态环境指数为70.5,稳定在较好水平。17个市(州)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在56.7-80.62之间,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宜昌市、十堰市、咸宁市为“优秀”,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44.1%;其余12个市(州)生态环境状况“良好”,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5.9%。
2019年,全省区域环境噪声状况总体良好。城市地区的平均环境噪声为53.3分贝,同比下降0.7分贝。主要噪声源为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占82.1%。居住区、混合区、工业区、疗养区和交通干线两侧五个功能区的环境噪声总体达标率为79.5%。道路交通噪声总体保持稳定。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为68.0分贝,同比下降0.6分贝。除黄冈、十堰、黄石外,其他城市的噪声控制在70 dB以内。
2019年,全省没有酸雨城市,平均降水酸碱度为6.81。
来源:荆州新闻
标题:湖北长江干流支流水质总体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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